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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  发布时间: 2008-03-03  【进入论坛】

7、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针对鞍山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和环境保护现状,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分区规划,确定相应的环保工作重点;

8、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十一五”规划要与鞍山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创模”和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相结合,与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相衔接,确保规划的协调性和延续性。

(三)规划目标及指标

1、总目标:“十一五”期间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着手创建国家生态城市;到2010年,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5%左右,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矿山复垦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得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实现稳定发展,强化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环境保护能力,使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2、具体指标

1)环境质量目标。到2010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天数达到300天以上,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控制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自然降尘控制在20/月·平方公里以下;太子河鞍山段水质全面达标,南沙河、杨柳河按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海城河和五道河水质明显好转;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噪声功能区划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9.33万吨/;烟尘排放量控制在3.93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6.98万吨/年;COD排放量控制在4.27万吨/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41万吨/年。

3)固体废物控制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在100%

4)环保投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控制指标。环保投资指数达到1.8%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单位生产总值水耗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工业COD排放强度低于1千克/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低于8千克/万元。

5)生态保护及建设指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4%;水土流失恢复治理率32%;矿山破坏土地恢复治理率21%;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6.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73%以上;城市气化率达到98%以上。

6)环境监管能力指标。全市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或省标准;建立市、县二级环境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建立三县(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

(四)主要工作任务

1、以饮用水安全和辽河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治理。

1)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引细入汤”扩建工程,日增加供水能力15m3,对城市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实施首山水源部分单眼井除铁锰工程。

2)出台《鞍山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在水源地周围设置一级、二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建设污水输送管道、输油管道等,禁止堆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倾倒各类垃圾,禁止从事养殖、挖沙取土等活动。加强对净水站及周边污染企业的管理力度。

3)实施流域内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南沙河、杨柳河等流经市内河流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改善河流两岸环境,保护流域地下水资源。禁止在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残土和装修材料等废物,对沿河两岸进行绿化,改变两条河污染现状。

4)加快化工、印染、造纸等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海城市感王等地区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厂,遏制海城河、五道河等水质继续恶化并逐步改善;化工、印染、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工业污染;台安德瑞纸业有限公司和博发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必需稳定达标排放,着力解决台安县小柳河污染问题。继续加强岫岩河流保护工作,确保地表水达到二类水体标准。

5)加强各流域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流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工程。

2、以鞍钢、矿山等重污染工业企业为重点,继续加强污染防治。

1)努力实现鞍钢“增产不增污”。结合鞍钢新区500万吨精品钢材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产品调整,新区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老区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能耗、水耗、物耗等指标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鞍钢铁前系统、化工系统和发电系统等治理改造,尝试鞍钢烧结工艺安装脱硫设施,实现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鞍钢全面实施“以新带老”,实现“增产不增污”,争取“增产减污”。

2)加强矿山生态恢复力度。对市区周围四大铁矿及排岩场、尾矿库可复垦地区实施生态恢复,继续对尾矿库干坡段喷洒表面覆盖剂,防治尾矿库等扬尘对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加大对海城、岫岩地区菱镁矿等矿区复垦力度。

3)实施重点污染源滚动治理计划。全面实施“十一五”重点环保工程,6大类71项,总投资88.1亿元。按照市、县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年度重点污染源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实现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反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坚决取缔、关闭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5)加快城市工业布局调整。严格按照鞍山市工业园区规划,到2007年,完成市炼油厂、鞍钢集团精苯车间、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到2010年,所有污染企业全部搬迁到工业园区,减轻中心城区环境压力。

3、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和控制尘污染为重点,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采取综合控硫手段,实施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将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作为“十一五”期间重点环保工作,确保完成二氧化硫削减任务。加快鞍钢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及转炉煤气的回收利用,加快鞍钢CCPP和干熄焦工程建设,实施环保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实施振东轧钢有限公司、辽宁衡业公司等加热炉改造工程。加大对供暖、发电、烧结等重点二氧化硫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全面治理大型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对重点二氧化硫排放企业实施在线监测。

2)强化城市中低空污染控制。根据全市供暖规划,取缔7兆瓦以下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逐步取缔14兆瓦以下单台燃煤锅炉;对建成区内锅炉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加强工业窑炉改造治理力度;对民用采暖小站炉推广使用清洁型煤;严格控制煤品质量,治理餐饮服务业中的油烟污染。市区严禁燃烧散煤。

3)加强对料场操场等裸露地面、尾矿库干坡段、道路运输及建筑工地等扬尘源的监管。煤炭、易生尘原料等堆放一律采取围挡、表面覆盖、喷水和生物覆盖等防尘措施;增加机械化湿式清扫道路面积,对市区路面进行洒水冲洗;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运输车辆一律清洗,拆迁一律采取喷淋等湿式作业。

4)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监管力度,提高检测水平。实施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在用车年参检率达到80%,同时加强对超期服役车辆和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从源头控制尾气污染。

5)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管理力度。在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小城镇,建设环城环镇林带,发挥屏障功能。重点是加强环城林带建设,清理城市周围的建筑残土、生活垃圾和各种废物,加强集贸市场的清理和规范。加强城市周围水域污染的防治,防止居民向周围水域倾倒垃圾等废物,清理水域中残留的固体废物,对可实施绿化的区域进行绿化。

6)加强噪声管理。继续实施安静小区建设和市区内机动车禁鸣工程、畅通工程,建设民生路、交通路等五座立交桥,按规定淘汰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切实降低交通噪声;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商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取缔占道经营的市场,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建成区内严禁铝合金、铁艺、机动车修理等行业室外生产经营,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7)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体系。加强放射源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许可证、申报登记、标识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事故应急响应系统;鼓励危险废物交换和综合利用,结合异地处置,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

4、以矿山复垦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遏制矿山生态破坏,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坚决遏止乱采乱挖、浪费资源及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以市区周边和海城市、岫岩县矿山生态恢复为重点,实现全地区矿山破坏土地可恢复面积恢复治理率达到21%以上。

2)加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经济林保护和建设。东部山区通过栽植、抚育、改培等手段,建成80万亩优质林基地;中部平原地区以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为重点,实施田、路、河、渠林综合治理,建成10万亩杨树优质用材林;西北地区以沙漠化土地治理为重点,继续沙化土地治理工程,建成10万亩杨树优质用材林。加强森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

3)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通过栽植水保林1.2万公顷、经果林4500公顷、生态修复4万公顷、修建谷坊3万座、进行沟头防护33公里、小河道治理440公里、修塘坝90座、蓄水池51座等工程措施扩大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提高水土流失恢复治理率。生态脆弱区严禁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

4)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管理。逐步加大对生态良好区的保护力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良好区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破坏活动;严格控制保护区周边项目建设;建设海城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台安西北部防风固沙生态功能保护区。

5)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及推广工作。巩固海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西柳国家级环境优美镇建设成果,推动台安县、岫岩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推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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