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已开始从制度层面关注生态补偿问题。今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公布《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宣布将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四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为全面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
———辽宁省将试图在大伙房水库上游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这一机制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要逐步展开。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区域经济公平发展,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但是,在有关制度真正建立之前,还必须解决如何定价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从哪里来,区域间如何协调等一系列问题。
保护生态环境,寻求制度性突破,国家确定生态补偿大方向———
生态补偿待破题
10月15日下午,当记者走进辽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治江的办公室,他显得很兴奋:“国家已开始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生态补偿问题,生态补偿现在已经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省里正试图在大伙房水库上游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当天上午,在收听胡锦涛同志所做的十七大报告时,王治江特别注意到这么一句:“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要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未来,必须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现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已经成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省环保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像大伙房水库上游区域,为保护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受到限制,需要怎样补偿,正是他们研究的内容。
有关人士之所以对即将开展的大伙房水库上游生态补偿试点充满自信,动力之一还来自于国家环保总局不久前出台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国务院环境主管部门,这是环保总局首次对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发布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四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对于各省区的试点,《指导意见》说,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省域范围内生态补偿工作。“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完善、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更多的探讨只是处于理论研究阶段。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自治区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经验,但也仅仅处于试点阶段,而且多属于生态补助性质,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机制。”王治江认为,正如《指导意见》所说,“开展试点工作是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实践基础”。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指导意见》提出:要明确生态补偿责任主体,确定生态补偿的对象、范围。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要承担环境外部成本,履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赔偿相关损失,支付占用环境容量的费用;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有责任向生态保护者支付适当的补偿费用。
业内人士分析,就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而言,“我花钱种树,他免费乘凉”,“上游保护,下游受益”,“上游污染,下游遭殃”,是目前我国体制性矛盾的生动写照,也是流域上下游行政区际生态利益失衡的集中表现。省环保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要确保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相统一。通过试点,落实补偿各利益相关方责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模式,建立试点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推动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
有关人士指出,环保总局力图通过环境经济政策寻找新的出路,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被认为是重要一步,这一思路与《指导意见》息息相关。
不久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公开场合表示:从2005年初到现在为止的4次大规模执法行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坦率地说,大规模执法行动改变的远远不如人们期待的多,“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现有的游戏规则,也未能转变为长期性的制度固定下来”。他坦陈,“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只会是一个此消彼长、“敌进我退”的拉锯战,推行环境经济政策,正是修改游戏规则的努力。所以,从传统行政手段到运用经济手段,再到大规模修订法律,就是接下来要走的路。
“一定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要用生态补偿来体现社会公平,使用环境付费应成为调整消费行为的杠杆,用生态补偿来调节区域贫富差距,让下游环境的受益者补偿上游环境的保护者。”如今,这一声音越来越响亮。
据了解,在《指导意见》公布之前,《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国务院2007年工作要点》(国发〔2007〕8号)将“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列为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任务。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也明确要求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而《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辽东山区的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