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7个泵站每天排出的污水数量都不一样,尤其夏季是用水高峰时期,会比其他季节多出很多污水。此外,麦岛污水处理厂以前的实际最大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经过两年,二期工程才正式投入运营,14万吨的日处理能力已经是上限,还需要满负荷运营。可能的情况是,当某一天污水排放数量增加时,打开阀门将处理不掉的污水排向自来水管道,通过自来水进行稀释,达到排污的目的,这显然是个临时应急的办法。”知情人士分析说。
蔡旭东表示,污水处理标准要达到国家标准、青岛地方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出水标准,在麦岛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完工后,出水水质已达到1级B类标准,完全可以向近海排放,但这个工程要分阶段完成。
威立雅的经济账
实际上,在青岛威立雅接手青岛的污水处理项目后,就曾遭到当地环保部门的点名批评。
2006年7月,山东省环保局曾曝光13家污染企业、15处不合格水源地和9家超标污水处理厂。其中,全省8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未报数据的8家中有青岛麦岛污水处理厂。在监测的处理厂中,排放超标的有青岛威立雅运营的青岛海泊河污水处理厂。
2007年10月29日,经青岛环保局崂山分局证实,麦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还未通过该局验收。
2007年9月30日,青岛市环保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从今年10月1日起,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如原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海泊河污水处理厂以后要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即COD和氨氮含量为60mg/L和8mg/L。
“在环保局的严格监管下,麦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没有完全投入使用前,如果污水处理标准达不到要求,不能向海里排放,也有可能促使他们向自来水管道排放污水。”知情人士说,“这些污水原本应该经过处理后排向大海,但之前有关部门曾对青岛威立雅处理过的污水水质进行过检测,检测结果是处理后的污水达不到向海里排放的标准。”
青岛排污风波,在朱平看来主要出于经济上的原因。
“污水需要经过隔离、药剂消毒等数道程序才能向海里排放,每省一道程序就会减少一些成本,威立雅这么做,无非就是想省钱,节约成本。”据朱平分析,污水处理费一般城市为0.8元/吨,并且计入水价代收。青岛目前每吨水价为2.8元,其中1元为污水处理费。在污水处理费得不到提高、实际处理数量增加的情况下,为了履行跟政府签订的协议,只能将处理不掉的污水排向自来水管道,达到排污的目的。
“如果事实真是这样,威立雅的做法只有一个理由可以解释,就是节省成本,增加收益。”德国柏林水务中国区总裁涂晓光分析说,政府向污水处理厂支付的污水处理费,是按照实际处理数量计算的,污水处理的越多,污水处理厂的收益越多。相反,如果每天污水的处理量低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政府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量支付污水处理费。
“简单讲,如果一个污水处理厂跟政府的合同里写明每天处理10万吨,但是每天只处理8万吨,政府还是要支付10万吨的污水处理费。”涂晓光解释。
朱平认为,像威立雅这样的外资水务公司,十分注重控制成本。清华大学水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曾经总结过外资水务公司的成本转移途径。
傅解释说,工程和设备服务关联是成本转移途径之一,就是约定合资企业的某个项目或者全部的工程服务项目或者主要设备必须由投资人所属的工程公司或设备公司提供,而提供服务的价格回避了竞争机制。这种关联在中国城市水业还经常被用在BOT污水处理厂建设之中。这种关联实现了收益的转移和再分配。类似上述的企业内部运营模式,地方政府在与外资谈判中通常采取默许态度,或给予口头承诺。青岛光威和青岛威立雅的关联关系,正符合傅涛的上述理论。
光大国际2006年年报显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仅营运及维修保养污水处理厂,青岛光威已支付青岛威立雅之服务费为港币18225000元。
“一般来说,水务公司和政府签订合同时,都会提出每2年提高一次污水处理费。如果青岛威立雅发现日均实际需要处理的污水数量在不断增加时,第一反应就是要向政府提出调高污水处理费,以应付成本的增加。”朱平说。
日前,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政公用局联合下发文件,自2007年8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其他用水,污水处理费将由现在的每立方米1元涨到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