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以滇池为重点的九湖综合治理力度,努力实现湖泊水环境治理的新突破。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省九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削减入湖主要污染物为核心,以改善湖泊环境质量为重点,抓工程进度促规划实施,抓责任制落实促湖泊环境监管,抓治理典型促全面推进,切实把我省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要抓好九湖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的实施,加强各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筛选一批重大治理项目和重点工作优先推进。到年底,力争“十一五”规划和目标责任书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竣工率达到50%以上。二是要抓好主要入湖污染物的减排。依法完成九湖流域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要实施限产限排,全面完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企业的治理。加强九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在昆明主城区启动污水处理厂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建设,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或完善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体系,力争污水收集率80%以上、污水处理率80%以上,入湖污染物总量削减达“十一五”目标要求的50%以上。三是要抓好九湖流域的五州市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加强检查、考核,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目标责任书考核暂行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建立省九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级联络员协调会议制度,加强省级成员单位责任的落实。四是抓好科学研究和科技示范,重点抓好滇池、洱海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完成国家863项目的扫尾及验收工作,完成除滇池以外的其它八湖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修编。开展九湖污染总量控制、城市面源控制、农村面源控制、分散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湖泊的生态修复等技术研究,组织专家对九湖治理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五是制定完善湖泊保护应急预案、蓝藻水华应急处置预案、九湖流域环境监察方案和监测方案,提高湖泊监管能力。制定湖泊水资源联合调度方案,确保湖泊在法定水位运行。要切实加强对九湖流域各类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加快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水处理厂、主要入湖河道等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实行城市(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月报制度,增加湖泊水质监测频次,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学习推广洱海治理保护经验,组织和动员全民参与九湖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三)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促进全省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
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是云南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即将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保护与建设政策措施,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一是要抓紧抓好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导功能的《云南省滇西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为建立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导功能的滇西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指导。要防止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导致生态功能的退化,减轻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压力,保持和恢复区域生态功能。二是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云南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推进生物物种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利用。三是按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开展我省129个县级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建立云南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服务。抓紧编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和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确保生物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巩固和加强我省生物多样性的特色优势,促进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是要充分发挥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环保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综合管理职能。要加快自然保护区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国家公园”保护模式;认真抓好纳板河保护区办公会议精神的落实。五是加快建立云南省生态环境管理指标体系,及时掌握云南生态环境的变化趋势。六是在水电、矿产开发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开展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和试点示范。
(四)加强出境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保证出境跨界河流水环境安全是云南环保工作的重大责任。要抓紧制定出境跨国界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不断增强六大出境跨界河流的水环境污染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强化环境监测、监察和执法监督。
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要在今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为搞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科学翔实的依据。要充分利用好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成果,对全省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查清对饮用水源地水质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并加以集中整治,对不符合饮用水水质要求的水源地限期整改。要把饮用水源地保护继续纳入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的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等8部委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抓好生态保护、农村保护、生态创建三大工程,指导各地开展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编制《农村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完成农村环境现状调查,确定重点防治区域,抓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重点试点示范项目,完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建设措施。要抓紧制订云南省生态村建设和修订云南省生态乡镇建设指标,抓好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考核验收,进一步完善创建程序及评审验收办法,抓好生态创建的细胞工程。要开展农村环保试点示范,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的试点示范工程。要稳步推进生态创建,加强指导,塑造典型,扩大宣传,规范创建,稳步推进,为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打好坚实基础。
(六)加强环境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是积极推动并认真做好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和流域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进大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规划环评的试点,积极争取将具有云南特色产业发展的领域开展的规划环评列入国家环保总局的试点。二是建立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的跟踪督办制度,全面落实“三同时”管理要求。要加强与建设单位、环评评估机构、环评承担机构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对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评估、审批实行专人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三是进一步抓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改进验收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办法。要建立与环境监察、监测单位协调联动的机制,严格验收监测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四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政务公开力度,尽快拟订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定期公示、公告环境影响评价受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政务内容。五是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环评机构的考核考查制度,切实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认真组织对全省辖区内环评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开展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选工作。
(七)严格执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一是要切实加大对152家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力度,督促重点污染源按期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坚决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组织对2008年5个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及2007年结转项目工程进度的跟踪检查,每季定期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污染减排现场监察报告》,促使工程减排措施尽快发挥效益。二是要强化九湖流域环境监察,督促2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对36家国控、省控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184个《责任书》项目工程进度实施跟踪抽查,每季定期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九湖流域环境监察报告》。三是加强“三同时”现场监察,认真抓好建设项目试生产前检查,坚决查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四是要加强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督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处罚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全省2.4亿元排污费年度征收任务。
(八)切实抓好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和土壤污染调查。
污染源普查工作是重大的国情调查,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是开展普查准备阶段入户清查工作核查,重点进行我省污染源入户清查工作质量核查,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遗漏。二是全面推进正式填报工作,目前普洱、德宏、曲靖、保山以及西双版纳等州市已经开展了正式填报工作,其它地方要抓紧进入正式填报阶段。三是要加强对县区普查工作的指导帮助,抓好督促检查,强化质量审核,加强质量控制、数据录入审核等专业培训,着手数据库建设。搞好普查成果开发应用。
继续抓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统一操作规程,严格质量把关。要完成73个背景点、1718个普查点、490个重点区域的采样、制样、有机和无机成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工作,编写完成《云南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报告》、《云南省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与对比分析报告》,初步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完成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性划分,编制重点地区土壤污染报告,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土壤样品库。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全省范围内对城市遗弃污染场地进行一次系统调查,建立城市遗弃污染场地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启动云南省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和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生态修复等技术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