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新上传 |
|
 |
热点分析 |
|
|
 |
几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紧紧围绕巩固和提高创模成果这个主题,充分发挥环保审批的预警、龙头作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在保护好环境的同时,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共审批建设项目500余个,否决一批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划、重污染、工艺落后的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关,有效地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为100%,“三同时”执行率为100%,各类工业园区及规划环评执行率82.3%。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项目审批 几年来,我们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建设项目管理法规,坚持“预防为主”和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审批管理,把好环保关,避免污染和破坏环境。对新、扩、改项目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力争作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加大了环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环评工作预防和控制源头污染这一有效手段,使环评工作不仅要参与综合决策,而且从调整结构、合理规划布局的角度来分析评判问题。同时,强化“三同时”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切实保证新建项目投产后稳定达标,控制和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在工作中,严把项目立项审查、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等几个关键环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是在项目立项阶段,严把项目选址关。审查其生产规模、工艺方案及设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坚决不批。大庆恒茂商服楼拟建设2吨/小时、4吨/小时燃煤供热设施,不符合市政府关于“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小型燃煤供热锅炉”的规定,未批准建设。大庆龙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20吨/日医疗废物处理工程拟建在东干线市城市管理局园林苗圃所在地,该厂址位于东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在东湖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周边环境敏感点较多,不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关于“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的规定及大庆市城市东移北扩的总体规划思路,厂址被否定,经规划、土地、城管、环保等部门重新选定厂址。 二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关。一方面,对环评机构进行资质审查,确定业务范围,并登记备案,防止非专业评价的现象出现。另一方面,聘请省、市各行业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技术评审,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和手段,保证了报告书的质量,为项目的环保设计提供依据。管理局ACR项目环评报告表对工程污染分析不透彻,提出的环保措施不具体,未通过专家审查,要求环评单位按照专家提出的要求重新进行评价。 三是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严把环保验收关。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组成专门验收组进行集体验收。由项目环评单位、竣工验收环境监测单位、市环保局有关科室、市环境监察质对及县(区)环保局的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审查,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不予验收通过。大庆石油管理局实业公司5000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因其废气中氨排放虽能达标排放,但达不到该地区环境总量控制的要求,未通过验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二、推进规划环评,强化源头控制 我市从2006年启动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截止目前,14个工业园区中,有11个园区已按环评法的规定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其中,肇源皮革园、民营科技园、大同纸业园3个园区环评已完成,大庆高新区主体园区、宏伟园区、林源园区、兴化园区环评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他3个园区已着手开展环评。通过规划环评,进一步明确了园区功能和产业发展方向,提出了环境准入条件,指导园区科学划分环境功能区,完善环境保护设施,以实现发展中保护,保护中持续发展的目标。同时,我市“五湖新区”开发规划和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两家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也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大庆石化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大庆炼化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案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评估中心审查,下一步将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完成报告书,并呈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五湖新区”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在进行,预计2008年完成环评报告,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审查。 三、依法科学审批,探索有效管理方式 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持以下七项原则进行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取得一定的效果。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物耗能耗小、无废少废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4、对环境有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符合省、市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做到“总量不增”; 6、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增产不增污”; 7、项目建设受影响区域(尤其是敏感保护目标),必须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项目,均不批准其环境影响报告。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1、为严格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近年来燃料结构的调整,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鼓励油改气、规范油改煤,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保证大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是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从源头控制污染。大庆高新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区以来环境保护工作一直是高标准严要求,区域采暖多采用集中供热,近年来为推进园区经济的发展,解决工业用蒸汽的问题,又引进天然气清洁能源,建设一座天然气配气站及主干线,管线覆盖大庆大学及居住区、祥阁花园、人民医院、软件园、产业一区、产业三区创业广场等地段。目前大庆大学、八一农大校园大灶及洗浴锅炉、开发区内企业已经使用天然气。在具有天然气管线的地区,严格控制燃煤锅炉的建设。二是推行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实施污染集中控制。东风地区、让乘地区以煤代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两个工程,杏北地区、图强地区、登峰地区等九个油改煤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时,我局提出了高标准的污染防治要求,工程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且除尘效率要达到98%以上,油改煤工程烟气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上述工程总投资19.5亿元,取缔119座燃煤、燃油锅炉房,已全部竣工投入使用。 2、积极推进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2001年建成日处理生活污水5万吨的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2002年建成日处理1万吨的申东污水处理厂,2003年大庆石油管理局又提出建设西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生活污水8万吨,该项目已于2006年竣工投入运行,大庆石化公司对其热电厂1、2、3、4号除尘系统进行改造,总投资约7500万元,烟尘排放量减少了16000吨,该工程已竣工投产。 五、结合环保执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力度,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清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多次开展了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2003年9月1日以来建成投产项目。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污染的工业项目到现场逐一核查,一般工业项目,以审查项目审批档案为主,对有问题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共检查300多个建设项目,对清查出的各类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林甸伊利乳业公司日处理鲜奶400吨无菌奶生产线项目、黑龙江北兴制药厂利胆排石片、益肝乐胶囊生产项目等违法企业已经补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上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 |
|
[1 2 >>] 下一页 |
|
|
上一篇:大庆市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察专题报告 下一篇:大庆市环境质量信息公报情况专题报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