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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绍雍论外资进入中国水务市场的几种模式
时间:2007-03-19  来源:  作者:
 

    
二、关于BOT工程。

上海市大场水厂建设于1992年上海的城市发展进入快速发展期,为缓解上海不断增加的供水需求(每年约有40万立方米/日—50万立方米/日的能力需求),上海市人民政府确定通过授予一家外资企业专营权来建设。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受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与外方投资者签订有关成立专营公司合同,经多次谈判,于1995年1月24日与英国宝维士、泰晤士大场有限公司就关于大场水厂BOT项目签订了《关于草签合同的备忘录》,1996年4月25日项目开工建造,1997年10月24日工程一期20万立方米/日投产;1998年10月24日第二期投产,经测试其达到总设计能力为40万立方米/日。
    
1.该项目以BOT专营合同为核心,组织起项目融资结构。
    
(1)政府的特许专营权,政府授予上海宝维士、泰晤士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经营大场自来水处理专营权;
    
(2)市政府指定上海市自来水与英方投资者签订有关成立专营公司以及由专营公司建设、经营、转让大场水厂的专营合同;
    
(3)按专营合同中的约定比例和计算方法从上海自来水公司取得投资回报率和偿还贷款资金的净额。其约定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做不可撤消的支付担保;
    
(4)专营公司为履行专营义务向第三者融资贷款时,应第三者要求,可以将专营权和相关权益作为担保抵押;
    
(5)专营公司对大场水厂的经营期为二十年;
    
(6)大场水厂生产所需的原水由上海自来水公司负责供应;
    
(7)大场水厂的净水由上海自来水公司统一销售和调度;
    
(8)大场水厂经营期生产的净水水质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水质标准;
    
(9)专营期满后,应当根据专营公司的约定,将大场水厂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有关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无偿转让给上海市人民政府。
    
2.项目投资结构及财务收入。
    
项目总投资包括资本化利息为7300万美元,其中30%为2190万美元,以股本金形式由专营公司投资,年投资收益15%;另7%为5110万美元,以贷款形式由专营公司境外贷款,贷款年利率9.5%。根据协议,专营公司除负责项目的资本筹措外,还需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与贷款银行谈判安排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及成本费用,二十年满,大场水厂归中方所有。
    
成本费用主要有以下内容。
    
(1)制水成本(包括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
    
(2)折旧(现已提满200万美元折旧资金,不再计提,如发生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要征得上海市水司同意并确认后,在折旧基金中使用并补足);
    
(3)运行情况及成效分析。
    
大场水厂40万立方米/日能力,目前日供水约30万立方米/日。成立之初为0.36元/立方米(不包括资本性支出和压水费)。每年末由大场水厂测算每次年成本费用,报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审核,市水司根据水量安排计划并提出降本增效要求,以书面通知下发大场水厂实施。目前运行成本已降至0.28元/立方米。供水量安排还由上海水司下达年度计划及月度计划,由公司中心调度室负责日常调度。大场水厂每日按照实际数开发票与上海水司结算,上海水司作为制水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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