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拨付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启动资金的条件。
1、编制完成了村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并报青岛市建委备案。
2、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了村庄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和工程设计。
3、村庄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和工程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4、按照《青岛市污水处理技术方案》制定招标文件,报青岛市建委审查通过并备案。
5、按照招标文件,组织完成村庄污水处理工程招投标工作。
6、按照工程设计完成村庄网管建设,并验收合格。
7、向市建委和市财政局提报下拨启动资金的书面申请。
申请拨付剩余资金的条件
1、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2、经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检查验收合格。
检查验收标准:
一是工程完成达到工程设计标准,系统运行良好;
二是工程建设质量优良;
三是没有出现安全事故;
四是施工图纸资料等齐全;
五是建有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向市建委和市财政局提报下拨其余资金的书面申请。
二、抓好污水水处理系统规划设计和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两个重点
首先,抓好试点村污水处理系统规划编制。各个试点村庄的污水处理规划由各市区负责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院进行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污水处理规划主要确定村庄污水的收集方式、村内管网走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选点问题。其次,抓好村庄管网的施工设计。由具有市政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抓好污水集中处理设计的招投标工作。日前,各试点村庄的污水处理系统规划、施工设计全面完成,进行村庄管网建设阶段,部分试点村进入集中处理系统招投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