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日报》2006年02月19日报道(记者
周大彬)近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命名2005年度共99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内的德清新市镇、嘉善大云镇等14个乡镇名列其中,至此,我省已有24个乡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总数位居全国第二,但让人遗憾的是,在多次命名活动中,我市乡镇均无缘于“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设有比较高的入围门槛,并制定出台了专门的考核标准,其中包括6大基本条件和26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建成区环境在内的硬指标。尽管有关部门目前对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乡镇,实行精神奖励为主,但有关人士认为,这块金字招牌将会对今后创业、招商引资、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为此,全国各地乡镇争创的热情非常高。
我市境内的近20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何无一入围“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蔡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市各地乡镇之所以无缘于“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最大的不足在于我市大部分乡镇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还未能进行集中处理。这主要是由于我市地处山区,经济相对欠发达,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而造成的。就如何破解这一问题,我市莲都等地部分乡镇已进行尝试。随着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在日后的不断改善,一部分乡镇还是很有可能跻身“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行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