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底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来,中国城市水业新一轮的市场化改革已进入了第三个年头。在近日召开的“2005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张悦表示,目前,我国的水业市场化改革已由前年的市场开放、去年的产权改革,进入到了2005年的市场监管年,“如果水业改革没有政府监管,那将是最大的风险。诚信有效的监管是决定市场化成败的关键。”
业内人士认为,各种资本和企业争相进入水务市场,给政府、企业和公众增添了风险。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系主任邹骥指出,政府在市场化改革中不清楚目标是什么,为了市场化而市场化,导致了水务市场的系统性和战略性的风险。
张悦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当初建设部推动水业改革的目标:一是解决投资不足问题,以满足中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市政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二是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三是通过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府代表公共服务职能。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城市政府在城市水业中担当不同的角色,因而表现出不同的改革动机。“中央政府以提高效率为主要改革动机,而地方政府则以吸引投资为改革重点。”张悦对记者表示。
“据我了解,有些地方政府的水业改革主要是为了缓解财政困境,而忽视改善企业经营机制。但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应是市场化改革的终极目标。”深圳市大通水务公司董事长梁相钦说。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表示,中国城市水业的市场化改革在新的阶段应努力避免新的认识误区。“城市水业不是工程建设业而是服务业。以往把城市水业当作工程建设业来改革,从而在实际操作中表现出重视建设过程、忽略运营过程,重视吸引资金环节、忽略加强监管环节,注重市场开放环节、忽略资本收益。”他同时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在市场化过程中低估了改革的风险,在资产转让、选择竞争方式、职工安置等方面忽视了公众和国家利益。
在政府对水业市场化的监管上,江苏省的常州市走在了各地的前面。
2004年,常州市建设局牵头实施了常州城北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项目。在转让过程中,常州市建设局选择固定经营权转让价,否决了竞投经营权转让价的高溢价方式,着力选择最合适的优秀运营管理者,真正让老百姓成为公用事业市场化后最大的受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