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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合理的水价作用机制能抑制水污染、保障生态与环境基本用水需求,保障生态的恢复补偿。
水价的确定应起到有效抑制经济社会不合理用水的作用,保障水资源服务对象的复合巨系统用水的平衡,维护自然生态与环境健康发展的基本需水目标。社会经济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依托于自然生态与环境的有效承载力,社会经济用水价格的确定要考虑恢复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系统健康发展基本用水的代价。水价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主要应体现在三方面:污染损害收费,生态、环境基本用水被挤占的破坏损失收费,以及水源与生态保护收费。
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必须合理体现外部成本内部化,把水污染损失转嫁于水价之中。包括对污水排放部门征收污水排放费和治理费以及相关的损失费,做到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少收费,不污染不收费,反映出水价极强的抑制污染排放的效应。
在制定水价时,一方面对流域内经济挤占生态用水造成生态、环境衰变和污染排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用户征收合理的损失补偿费与污染损失费;另一方面对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保护了生态、环境,对其他区域用水户产生了正面的外部效益的供水工程单位或区域,应对受益区或受益者征收补偿费。考虑到地区实际状况,应核算相应的补偿标准。补偿费的征收,可通过将补偿费计入受益区用水水价随水费的计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并上缴当地财政。地方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补偿给水源保护区,促使水源保护工作的持续稳定,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工程水价,应保证有限的水资源使用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对作出牺牲的供水单位或区域给予补偿,使私人也取得最大的收益。
公平机制
保障社会群体用水的公平性和基本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
水价的合理制定应体现出区域差价,要考虑同一流域上下游的用水公平、区域经济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定额配水的基础上采取超额累进加价制、弱势群体补贴制等计价策略。水价的确定要满足保护弱势群体基本用水的要求,实行一定的保护价,体现一定的社会、政治意义,包括公平、公正等以保障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以及产业部门协调发展的弱质基础产业的基本用水需求,主要对居民生活基本用水和农业生产合理用水,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实施一定保护价。
不同用水户与不同行业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不同,不同用水户与不同行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也不同,如何合理确定水价的承受能力的标准,是当前我国水价实践中尚需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目前,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水价计收在用户可承受能力的限度内,未来城市供水的价格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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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 倪红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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