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雨水直接利用 雨水直接利用是指将雨水收集后直接回用,应优先考虑用于小区杂用水、环境景观用水和冷却循环用水等。由于我国大多数地区降雨量全年分布不均,故直接利用往往不能作为唯一水源满足要求,一般需与其它水源一起互为备用。 2.雨水间接利用 雨水间接利用是指将雨水简单处理后下渗或回灌地下,补充地下水。在降雨量少而且不均匀的一些地区,如果雨水直接利用的经济效益不高,可以考虑选择雨水间接利用方案。 3.雨水综合利用 雨水综合利用是指根据具体条件,将雨水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结合,在技术经济分析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 缺水城市开展雨水利用的必要性已成共识。有些城市虽尚未显现出缺水,但地下水位已下降,表明其现有水源已经被过度开采,因此开展雨水利用也是必要的。在许多新建经济开发区,基本是以开发展经济、追逐经济利润为目标,但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以牺牲环境———包括雨水自然循环的环境为代价。因此,不论是处于缺水地区还是非缺水地区,其经济活动都有必要有责任维护雨水自然循环的环境不被破坏,通过设置雨水利用工程把开发区内的雨水排放径流量维持在开发前的水平。其他的建设用地项目提倡雨水利用工程设置,主要考虑雨水利用工程可以抑制城市洪涝和修复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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