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性原则
水厂与水网是一个整体,只有整体的优化调度、均衡供水,才能保证管网的运行效率的持高、服务压力的均衡,才能保证整个平均制水成本的降低,从而使公众受益。所以,以“厂网分离、同城竞争”作为理论基础,在产权制度改革中把水厂与水网割裂,单独进行改革,是不切实际的,也将产生许多隐患,最终会成为供水企业市场化、产业化运作的障碍。目前国内许多城市的供水企业基于这一理论的改革实践已证明是失败的,所以保持厂网系统的完整性,是产权制度改革中政府必须先行认同的一个原则。
2.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理顺劳动关系同步原则
由于长期垄断经营,在人力资源管理上造成两个积弊:一是供水企业大量臃员,长沙市自来水公司目前就有在职员工近1500人,离退休员工约300人,每年政府指令性安排复退转业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使这个数目在不断增大;二是员工观念落后,大多数员工认为自来水是“万里长城永不倒”,进了自来水公司工作,就是端上“铁饭碗”,只要“江里有水,碗就不破”等,导致市场观念淡薄、竞争意识缺乏、服务观念不强、进取精神不足,对新管理、新技术、新工艺等新生事物接受非常慢,整个劳动生产率与劳动者素质不高,所以,要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供水服务质量,在改革产权制度同时必须理顺好员工的全员劳动合同制,改为聘用制。
当然,正如经济学家魏杰指出的“政府拥有或不拥有的目标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不是其它。”国有资产的产权制度改革,要以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变“减员增效”为“稳员增效”。因此,在供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时,要妥善做好员工的身份置换问题,要妥善解决好产权改革后员工的分流安置和再上岗问题,供水企业不同于其它工业企业,它是城市的命脉产业,一天也不能停止生产,所以,产权制度改革同时积极稳妥的理顺好员工劳动关系,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
3.主辅分离原则
虽然城市供水是自然垄断行业,一个城市只允许一家自来水公司,但其现有业务仍然有自然垄断性业务和市场竞争性业务之分。像供水勘察设计、供水建设施工、供水设备制造、供水药剂生产、供水探漏与管道维修、供水物资供应、供水后勤系统等,虽同属供水产业链中重要一环,但实质上届于可以竞争的业务。对于这一业务,资本应采取“有进有退”的原则,有序退出,供水主业应通过市场选择配套辅业。另一方面,由于事实上目前这些业务承担着为供水主业“分离富余人员,增补经济效益,降低综合制水成本”的任务,在进行分离时,要借鉴中国加入WTO后的一些过渡性保护性方法,实事求是、产权一次性脱离、业务可分步退出,使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