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又迎来了第三届国际水务研讨会,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近期我国城镇水务发展若干重大机遇。
首先,去年年底修订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为城镇污水处理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这部法律增加了城镇水污染防治的专门章节,突出了城镇污水处理的重要性,新法明确政府的职责和资金的来源,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而且这部法律又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分工,法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该会同其他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的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我们国家以前的《水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哪个部门干什么,也没有明确哪个部门有什么责任,这次已经非常明确了。这部新的法律还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使用途径,法律指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这段话就为污水处理的产业化奠定了基础。同时法律也指出,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交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把排污费与污水处理费在什么时候可以相互取代已经分的非常清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为他用,这句话是专门对地方政府而言的。这部法律还调动了地方政府和企业治理水污染的积极性,法律明确了对没有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定期给予公布,公布以后就要处罚,新法还强调里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把危害环境的各种各样事故与刑法进行了对接。
除了法律对城镇水务有了很好的保障以外,第二大机遇就是国家财政对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大规模的补贴,城镇的污水收集管网不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污水处理效率提高的一个主要的因素,以某一个大省为例,去年检查了这个省80多家污水处理厂,有50多家存在着进水COD浓度过低,这80多家处理厂中有5家污水进口处的COD检测低于每升50毫克,有20家低于每升100毫克,最低的每升只有18毫克,浪费了能源,浪费了投资,关键问题就是没有污水处理收集的管网。污水处理厂规模很大,但是管网明显配套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