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搞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以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七)完善体制和政策体系。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适当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八)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节能减排投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九)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环保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严肃处理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抓紧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的经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