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顾历史事实、历史责任,不考虑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借气候变化问题不适当地,也就是说过早、过激、过高地要求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一样承担量化的减排义务,从而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限制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显然是不客观的,也是有失公允的。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国际社会应当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并为其发展留出一定的排放空间,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所带来的后果,远比气候变化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
今年八国集团首脑会议,把温室气体减排作为重要议题。会议东道主德国等提出,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降低50%、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不超过2摄氏度,美国则提出了自己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长期战略”。出于各自的战略考量,欧美正在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
发达国家应承担主要义务
八国集团成员几乎都是世界上最发达国家。从人类历史看,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无约束地、大量地排放了温室气体,是过去200多年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肇事者”,因此在温室气体减排这个问题上,发达国家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也应承担主要的义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这一原则。这对发达国家来说有双重含义:一方面,发达国家作为地球石化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大户”,有责任率先严格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也有责任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和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减排能力,使全球共同走上清洁发展之路。
需要指出的是,发达国家受益于经济全球化和产业转移,将自己的产业结构转变为低能耗的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为主,将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自身温室气体减排更容易实现;而发展中国家多数处于国际产业分工低端,为发达国家市场提供资源性产品和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减排也受到自身经济技术能力的严重制约。在这一背景下,发达国家尤其有责任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
发达国家援助有下降趋势
但实际情况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开发援助不仅在它们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连年减少,绝对额度也有下降趋势。世界银行等多个国际机构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从未达到联合国所要求的占国内生产总值0.7%的比例,2006年的绝对额度还下降了5.1%。
地球属于全人类,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必须依靠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从根本上说也取决于全球经济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