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美国排污权交易政策为像中国这样的燃煤大国治理污染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排污权可以在政府管理下,像货物一样买卖,这对十年前的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相当新鲜的概念。将这个概念带到中国来的是美国颇有影响的非政府组织——美国环保协会(EPA)及其首席经济学家丹尼尔·杜丹德博士。 成立于1967年的美国环保协会,致力于用科技、法律及经济学的手段为诸如水及大气保护,生物多样性,人类健康及食品安全等环境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自1986年到美国环保协会工作以来,杜丹德一直致力于通过市场机制来控制污染,是美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政策的主要推动者。他领导的美国环保协会的一个工作小组提出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美国的酸雨问题,对此老布什总统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他们的工作对199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酸雨计划的通过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那时的中国也正在探索解决环境问题的新途径,EPA所做的工作引起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兴趣。 丹尼尔·杜丹德第一次被邀请来中国是在1991年。那时候,中国和美国都在尝试进行用经济手段来控制污染排放的试验。当时,美国已经在实施排污权交易,而中国正在开展排污收费制度。他被邀请来给中国的环保官员介绍美国正在进行的环保管理制度的革新。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中国,总量控制已经经历了多年的技术准备和实践过程。早在1985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确定在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翻开1994年12月上海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环境保护》第31条:“……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有关单位可以有偿转让部分排污指标。” 199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环保局提出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对其中的《“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国务院要求,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情况,指定相应的控制指标;要抓紧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定期公布制度。从此,总量控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它为排污权交易在中国落地生根提供了土壤。 排污权交易之中国试验从二氧化硫“开刀”。2001年4月,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协会签署《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放权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合作项目,此后,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协会一起,在山东、山西、江苏、河南、上海、天津、柳州七省市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开展“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由此拉开了排污权交易在全国推广的序幕。这就是著名的“4+3+1”项目。 2004年,杜丹德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国家“友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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