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的夏天,一股罕见的热浪席卷我国南方地区,空调等降温设施的大量使用,使得城市的电力供应紧张,江苏、上海等省市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不得不一度拉闸限电。事实上,位于长江三角洲的江苏省,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用电需求量与日俱增,扩建、新建电厂的呼声越来越高。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就是因苏州市电力需求缺口较大而兴建的重点发电工程。由于公司需要扩建发电供热机组,因此每年将增加2000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在建厂中间,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虽然搞了二氧化硫的脱硫装置,仍然还有1700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的缺口没有解决。 根据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配方案,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因扩建造成的二氧化硫排放许可指标的缺口在南京的下关发电厂那里找到了解决办法。 南京的下关发电厂由于引进了先进的芬兰治理技术,使下关电厂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硫实际量比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总量指标减少了3000吨。一个因扩建将造成排污量突破许可指标的上限,一个因脱硫成功而实现了排污量指标剩余,面对两个不同地区的发电企业,经江苏省环保厅牵线,两家企业经过几轮协商,最终达成了二氧化硫排污权的异地交易。 按照协议,从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每年将从下关发电厂购买1700吨的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并以每公斤1元的价格,向下关发电厂支付170万元的交易费用。双方还商定到2006年之后,将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决定交易价格。 通过排污权交易,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每年获得了额外的170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这也就意味着太仓地区每年增加了1700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那么,这对当地的环境有没有影响呢?是不是意味着只要交了钱,企业就可以满足它想要的排放量呢? 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姚晓晴认为: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的目标不能突破,无论是在区域内的二氧化硫环境排污权有偿交易也好,还是在跨行政区域的二氧化硫的排污权有偿交易也好,都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就是江苏全省的二氧化硫总量的数额不能突破,同时还要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尽量削减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这是第一条件。第二个条件就是转让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的企业,必须是通过新上脱硫设施或者减产,或者采用清洁燃料的方式,剩余出它原有的二氧化硫排放的指标,这样企业才能够把自己的指标转让给新建的电厂。第三就是当地的地面空气质量一定不能受到任何影响,能让当地的老百姓仍然生活在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之中。达不到这个要求的地区,就不适宜进行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交易。 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和南京下关发电厂的排污权交易是我国首例跨越行政区域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也是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协会合作进行的7省市交易试验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成功实例。从国家的大政方针来看,这项交易为落实《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提供了可供参照并可广泛推广的范例。与此同时,这个实例也是在排污权交易中“指标分配、颁发许可证、排污交易、交易监督监测”这四大核心步骤的首次完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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