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指出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实现“历史性转变”,即“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必要的行政办法”指的便是“区域限批”这类手段,而经济手段则指的是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所谓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
记者:您认为环境经济政策的架构体系应由哪些内容组成呢?
潘岳:具体应该包括七个方面:一是绿色税收。要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对于环境友好行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环境不友好行为,建立以污染排放量为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二是环境收费。提高排污收费水平,在资源价格改革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以价格和收费手段推动节能减排;三是绿色资本市场。在间接融资渠道,推行“绿色贷款”,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利率,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四是生态补偿。要完善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下游对上游、受益方对受损方、“两高”产业对环保产业进行以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为主的生态补偿政策;五是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力量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降低污染控制的总成本,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六是绿色贸易。针对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必须改变单纯追求数量增长,而忽视资源约束和环境容量的发展模式,平衡好进出口贸易与国内外环保的利益关系;七是绿色保险。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一方面由保险公司对污染突发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减轻政府与企业的压力;一方面又增强了市场机制对企业排污的监督力量。
四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记者:既然明确了环境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那么国家环保总局下一步将会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呢?
潘岳:目前,环保总局已经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出台了《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下一步,将是联合财政部开展环境财税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等课题的研究和试点;联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保护核查,评价其环境绩效,促进上市公司履行环保责任;联合保监会,在环境事故高发的企业和区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联合商务部,加强对出口企业环境管理,限制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产品出口。
从环保总局与各宏观经济部门合作情况看,争取在一年内出台若干项政策;两年内完成主要政策试点;四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环境经济政策一旦推行,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也为中国科学发展观与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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