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ring usertype = (String)session.getAttribute("capinfo_usertype"); %>
登录 注册 新手上路 热门搜索 站点导航 English 收藏本站
进入水协 | 水业新闻热点专题行业手册招标信息企业之窗 | 求职招聘 | 学术论坛
行业论文 | 行业专家 | 书籍下载 | 工程范例 | 会展信息 | 行业分析 | 下载专区 | <%if(usertype!=null && usertype.equals("3")){%><%}else{%><%}%>会员专区
您好您所在位置:首页 >>热点专题 >>技术专题 >>水污染控制和水资源保护专题 >>排污权交易 谁排污谁买单 >>现状与问题
热点专题
世界水日
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和管理
国际城镇水务年会
管网漏损的控制
城市雨洪利用
水污染防治
水资源管理的国际经验
世界水大会
太湖蓝藻爆发,引发水质污染
透视全球气候变暖
城镇水务管理与行业改革
节能减排
AVK阀门
格维恩科技有限公司
城市水环境及水景观的规划及保护
城市供水安全与应急管理
城市湿地公园专题
 下载排行
絮凝反应、沉淀池工艺布...
污水处理施工图...
某城市Ⅰ级主干道道路及...
成套三万吨的cass工艺图...
小规模污水废水处理工程...
平流式和辐流式沉淀池单...
 新书推荐
《污水沉渣的排除处理利用》
详细内容

《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与
《工程项目管理实用手册
《环境工程手册——水污
《膜技术手册》
《水处理工程师手册》
《新编中文AutoCAD 2006

市区首试排污权有偿使用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 发布时间:2008-03-03  【进入论坛】

    废水达标后直排的老污染源缴纳CODSO2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基准价分别为每吨5000元、1000元,废水达标后直排的新污染源基准价每吨20000 

    记者 从今年开始,排污指标将以“掏钱购买”方式取得!近日出台的《关于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指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交易。“试行排污权有偿使用,重在探索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市场机制。”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工作主要是通过引入环境价格体系,建立排污权初始价格。

       两大指标排污权先实施有偿取得

       COD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首先成为企业“掏钱购买”的对象。  

       据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采用“尊重历史、分步实施、政府定价、统一许可、总量控制”五大原则。尊重历史即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分步实施即先对CODSO2两种污染物排污权实施有偿取得,其它污染物看情况逐步实施。

       《办法》规定,20071231之前依法成立的排污单位(老污染源)通过转换或补交排污权有偿使用金的办法,取得排污权;自今年1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和新设立的排污单位(新污染源),通过向环保部门申购或向其他排污单位购买的办法,取得排污权。

       市发改委一位负责人透露,将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办法,由市区向全市积极稳妥推进。

       排污权如何取得

       针对企业最关心的排污权指标的确定和取得,《办法》作了详细规定。

       废水达标后直排的老污染源购买CODSO2排污权,基准价分别为每吨5000元、1000元;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而未缴纳污水入网费的,提出申请并被核准后,免缴COD有偿使用金。

       废水达标后直排的新污染源在环评批复核定的年排放量范围内,申购CODSO2排污权的,其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基准价都是每吨20000元。

       废水纳管的新污染源,COD排污权按日纳管废水量计算,其购买COD指标的基准价为每吨1000元,并乘以行业污染系数,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金。

      “这样企业排污就增加了不少成本,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产业结构调整,能使企业珍惜排污指标,把排污总量削减下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而企业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可以成为一种用来交易的“有价资源”,那些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将不得不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指标。

       排污权可以二次交易

       根据《办法》规定,排污权可以二次交易,实行出让和转让。所谓出让,是指把政府储备的排污权指标部分出让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支付排污权有偿使用金; 所谓转让,是指排污单位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技术工艺改进、关停落后设备等所腾出的排污指标余量,

       可以由政府回购,作为排污总量指标储备;也允许转让给其他排污单位,并纳入市招投标中心交易。

       记者了解到,二次交易也有一些限制条件,像享受优惠政策无偿获取的排污指标如果多了,由政府无偿收回,不得转让;排污单位根据政府减排要求,在排污许可权限内削减排污总量的,不得转让。

       对于政府回购的标准,《办法》也作出了规定:以原入网费(或进网投资款)通过转换取得COD排污权的,按回购年度有偿使用基准价格的80%确定回购价;老污染源以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方式取得SO2排污权的,按原购买价的200%确定回购价;新污染源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按回购年度该类企业有偿使用价的80%确定回购价。

       此外,新批建设项目购买排污权后,三年内不使用的,按当时购买排污权有偿使用金价格强制回购。

       据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收取后,将主要用于市区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对排污权的回购、补偿及其他污染治理支出。   

 

 

余万芳 魏金金 绍兴网-绍兴日报

上一篇:排污权交易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下一篇:苏浙沪拟开展排污权有偿分配
收藏 打印 关闭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投稿 | 留言
Copyright 2003-2006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62082号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指定网站  国际水协会中国委员会工作网站

全国中长期科技发展十六项专项之一、中国十六大中长期重点专项-中国水体污染防治重大专项发布网站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