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亚洲环境常德项目的计划安排,2006年12月,由湖南省建设厅和常德市政府组成的中方项目官员及专家考察团一行8人,赴欧盟对水资源环境管理领域进行了为期9天的考察;随后,2007年5月中旬又在常德市举办了水资源可持续管理研讨会。经过认真考察学习及研讨交流,结合我省流域性水资源环境现状及如何借鉴其成功经验,撰拟专题报告如下:
一、欧盟流域水资源环境综合治理主要经验
欧盟国家十分重视水资源环境管理工作,各国城市生态化的河道、清澈的河水、完善的雨污水收集及污水排放系统、相得益彰的城市小区景观设计等,都给考察团成员留下了深刻印象。通过考察亦使我们了解到,欧盟国家在水资源管理领域的经验是建立在“先污染,后治理”这一重要教训基础上的。其在漫长而曲折的治理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取得成功。主要经验有以下几点:
1、建立以水体为中心的区域性水污染防治体制,强化政府的协调功能;加强流域性区域合作,共同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在德国,流域管理主体除联邦政府的环境、自然保护和原子能安全部门外,还得到其它相关联邦政府部门,如联邦食品、农业和林业部、联邦卫生部、联邦交通部及其研究机构的支持。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实施由联邦州和市政府共同完成。在大多数州内,水资源管理主要通过三个层次进行:
1)高层机构负责战略决策制订和实施,以及监督下属机构;
2)中层机构为区域政府部门,负责区域水资源管理规划,涉及对区域产生影响的水资源使用许可和管理程序;
3)低层机构为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技术机构,负责小范围水资源使用,以及水资源和废水排放的监测、技术指导、政策执行。
此外,在联邦水资源协会条例指导下,德国还建立了大约1.2万个水用户协会,它们的任务包括水资源管理、水供应和排污,促进农业和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合作。
2、制定相应的控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水质标准,并严格贯彻执行2000年以前,欧盟各国均有各自的水资源管理法律及法规,对各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2000年12月,欧盟水框架指令(WFD)正式启动,标志着欧盟各国从此有了一个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文件。
水框架指令的核心要点是:河流从源头到入海口为一个整体流域系统,局部河段与整个流域紧密相关;所有河流改善计划的细节都要公布,让民众发表各自看法;所有国家都要定期向欧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制定非常严格的惩罚条例,对无法完成指令的国家进行处罚。
欧盟水框架指令使欧盟各国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构成了欧盟法律——各国法律——各州法律——城市(包括小区)法律四个非常鲜明的法律层次,且高一层级法律对低一层级法律具有严格约束力。每一层级都有专门协调员监督和落实指令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欧盟水框架指令启动以来,由于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再加之严格的监督措施,欧盟各国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且这一工作还将持续进行。
3、流域区域统筹,实施源头综合水污染防治措施
欧盟国家水资源管理领域一个最重要的核心理念,就是把河流从源头到入海口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构成了其最重要的流域管理体系。
欧盟国家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规划,所制定的流域区域统筹管理规划通常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其目的是明确指出需采取的措施,评价其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德国的主要流域都制定了水资源管理规划、污染物处理规划、污染负荷规划、水源保护区域规划、防洪区域规划、热辐射负荷规划等。另外,还有一些不由水资源部门监管的规划也对水资源管理具有一定影响,如土地利用规划和水陆交通运输规划等。
欧盟国家水资源管理领域的另一个重要理念就是从源头控制,即对每一个小区或每一个生产单位,把雨水和污水(以及垃圾)都按就地处理原则进行统一收集处理,不允许随意向外地排放。按照德国法律,每一个小区都要为其产生的废水负责。根据欧盟和当地法律,明确了企业排放污水的各类有害物质的排放指标;企业根据这些排放指标自行对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不再对企业排放的污水进行特定处理;污水处理厂要对各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有意超标排污的,当事人将面临刑事诉讼,其本人及企业的社会形象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4、大量运用高科技成果对流域水质实施监控
欧盟国家在水资源管理领域大量运用了高科技成果,将各流域管理纳入实时监测系统内,为流域管理服务的各类设计事务所、工程技术公司应运而生,为流域管理、水量预测和控制、城市防洪、雨污水排放和收集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气象学、水文学、无线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数学模拟技术等被广泛运用到水资源管理的各类领域,技术成熟,数据精确,监控效果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巨大。例如德国汉诺威市、荷兰乌特勒支市都运用了计算机模拟系统对城市雨、污水管网进行实时监控,在管网建设维护、电缆敷设过程中,均运用了先进的成像检测设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水平过硬,施工过程严格规范,质量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