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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讲读 |
| 时间:2007-10-12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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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为了使用户受水点水质达到《标准》要求,部分出厂水水质项目的控制指标要严于《标准》限值。
城市供水经过管网和二次供水,部分水质指标会变化,水质有所降低。这些项目有:浑浊度、色度、臭和昧、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铁、锰、铅和氨氮等。例如:用户水质浊度≤1NTU,出厂水浊度需控制在0.5NTU左右。(当然尽可能降低更好)
3.3.3 处理好《标准》和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45〉的关系
《标准》是GB5749-85的发展和提高。无论对水源水质要求,检验项目数量、限量值、检验频率和合格率要求比GB5749-85提高很多,实施《标准》将促进和提高城市供水水质,提高饮用水的安全性,对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保障公众饮水安全有重要和现实意义。《标准》是建设部行业标准,又是行业内推荐的水质标准,建设部供水行业实施是应该和必需的。
GB5749-85是国家标准,尽管己使用了20年,至今无新国标替代之前,它仍然有效,而且具有国标的法律效力。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时有关部门可以以高于国标的《标准》要求,引导和督促实施,对《标准》和国标GB5749-85不一致的部分,应持慎重态度,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3.3.4 加强和发挥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国家站和地方网中心站的检测职能,帮助城镇小水司,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
《标准》实施的城市大到直辖市北京、上海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讲读 引言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以下称《标准》)从编制工作启动至《标准》颁布历时近四年
2001年初建设部城建司根据建设部《1998年工业产品标准制、修订计划》[建标(1998)58号文]的要求,结合城市供水水质发展的需要,将编制《标准》课题下达给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以下称“水协”)“水协”将该课题委托其科技委员会承担。“水协”科技委组织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上海监测站、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和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为《标准》参编单位。2001年4月,召开了《标准》编制工作启动会,确定了《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组织机构。编制工作由中国水协刘志琪秘书长领导、宁瑞珠助理会长组织,宋仁元主任任编制组组长,沈大年、陆坤明副主任任副组长。《标准》编制和起草共69人。
参编单位,通过搜集资料,查阅和翻译国外文献,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水质发展的基础上编制组于2002年3月份完成了《标准》第一稿,并约请国内34位专家函审,收回68条意见:2002年6月完成征求意见稿,提请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会城市供水企业及行业内外专家广泛征求意见,收回60多条意见,2003年3月编制组完成《标准》审查稿:2003年7月底,“水协”于上海召开了《标准》专家预评审会;2003年12月完成“标准”报审稿,上报中国水协。
2004年7月,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持召开了《标准》专家审查会;
2004年12月编制组完成《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报批搞),由“水协”上报建设部。
2005年2月,建设部批准《标准》。2005年2月5日建设部公告(第311号)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
1《标准》读解
1.1《标准》编号的意义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是建设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标准》的编号为CJ/T206-2005
CJ 为建设部行业标准代号
T 为推荐性标准
206 为标准发布顺序号
2005 为标准发布的年号
1.2 《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城市,按我国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我国现有城市660个,镇20000多个。
城市供水包括公共集中式供水,主要是城镇供水企业;城镇企事业等单位自建的供水设施,主要向本单位供应的用水。
《标准》仅适用于城市供水供给的生活饮用水
《标准》适用于供水企业或单位自建的净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水、二次加压后的水和用户龙头水。
1.3 《标准》对城市供水水质的要求
1.3.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微生物是肉眼看不见的微小生物的总称。水中的微生物主要有细菌、病毒和原生动物。饮用水受到微生物污染,可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爆发和流行。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版〉,和最新的第三版,特别强调,根据不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控制饮用水中微生物是极端重要的,绝对不能让步。
美国从1976年-1994年由饮用水引发的流行疾病统计 表(1)
|
致病原因 |
爆发次数 |
爆发比例(%) |
致病人数(人) |
致病比例(%) |
|
细菌 |
48 |
11.6 |
15715 |
3.0 |
|
病毒 |
25 |
5.9 |
12169 |
2.3 |
|
原生动物 |
101 |
24.5 |
435776 |
82.4 |
|
化学物质 |
33 |
8.0 |
3886 |
0.8 |
|
不明原因 |
207 |
50.0 |
61169 |
11.5 |
|
共计 |
414 |
100 |
528737 |
100 |
1.3.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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