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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讲读 |
| 时间:2007-10-12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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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污染普遍和严重,水中污染物不可避免的将随着饮用水进入人体。通过对39个城市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的现状调查资料,结合《标准》引用的地表水GB3838-2002和地下水GB/T14848-93中的有害物质,筛选出在水源和饮用水中常检测到的有害物质共72项,列入了《标准》检验项目的毒理学指标中。
水源水质受地域和地质条件可能使水中含低量的放射性物质,以总α、总β列入《标准》。
1.3.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饮用水的感官性状无异臭异味,用户可以接受是目前各国水质标准的要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民众生活水平和环境意识的普遍提高,用户对臭味的警觉和敏感性增加,对饮用水中异臭异味的抱怨增多。目前检验饮用水臭味的量化方法,除臭除味技术和致臭味的诊断难点较多,在确保水质安全的前提下关注和改善水的感官性状也是很需要的。
《标准》提出的供水水质要求,是符合WHO《生活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版和第三版的基本精神,对饮用水保障公众健康是必需的。
1.4《标准》水质检验项目的性质和分类
《标准》水质检验项目分为常规检验项目表1和非常规检验项目表2两部份。常规检验项目为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为61项。《标准》总计检验项目为103项。(以单项计,不包括总量)
《标准》表1和表2项目按指标分类及其水质性质项目数见表2
《标准》103项的性质和分类统计
表(2) 注:A常规检验;B非常规检验
1.5 《标准》常规检验项目特点和检验要求
《标准》常规检验项目与图标GB5749-85相比,检验项目适当增加,部份项目限值提高,删除了“六六六”一项,将“银”和“苯并(α)芘”列入了非常规检验项目;另增加了10项:(耐热大肠菌群、铝、耗氧量、丙烯酰胺、二氧化氯、亚氯酸盐、溴酸盐、甲醛、敌敌畏和林丹)
《标准》常规检验调整限值的项目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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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准》 |
国标GB574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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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总数 |
≤80CFU/ml |
100个/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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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浊度 |
1NTU
(特殊情况3NTU) |
≤3度,特殊情况≤5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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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
0.003mg/L |
0.01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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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
0.01mg/L |
0.05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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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 |
0.01mg/L |
0.05mg/L |
《标准》常规检验项目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相比,在《规范》常规检验34项基础上,增加了8项。(敌敌畏、林丹、滴滴涕、丙烯酰胺、二氧化氯、亚氯酸盐、溴酸盐和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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