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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世界各国水质标准现状的分析,WHO《饮用水水质准则》、EC《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USEPA《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是各国制订标准的基础,这三部标准的制订原则和重要的水质参数反映了当今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特点。 2.1
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饮用水水质准则》(第2版)中,新增了许多污染物项目,同时也对项目的指标值进行了修改。该准则指标比较完整全面,包括了与健康有关的水质指标135项,其中微生物学指标2项,化学物质指标131项,(无机物36项,有机物31项,农药6项,消毒剂及其副产物28项),放射性2项,有些指标暂未提出指导值,有指导值的指标共98项,135项指标中由于感官可能引发消费者不满的指标31项。1996年、1998年对第二版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微囊藻毒素"等关键指标。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的指导思想为: ⑴控制微生物的污染是极端重要的。消毒副产物对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但较之消毒不完善对健康的风险要小得多。 ⑵短时间水质指标检测值超过指导值并不意味着此种饮用水不适宜饮用。 ⑶在制定化学物质指导值时,既要考虑直接饮用部分,也要考虑沐浴或淋浴时皮肤接触或易挥发性物质通过呼吸摄入部分。 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的主要目标就是为各国建立本国的水质标准奠定基础,通过将水中有害成份消除或降低到最小,确保饮用水的安全。需要注意的是,该准则中的各项指导值并不是限制性标准,各国应该结合本国的环境、社会、生态和文化条件,并采用风险-效益分析方法(risk-benefit
approach)确定本国水质标准的各项参数值。 2.2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 新指令98/83/EC在80/778/EEC的基础上作了较大修订,新增了19项,删去了36项,项目指标值发生变化的有17项。两者的具体差异关键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微生物方面,新指令用埃希氏大肠杆菌、肠道球菌2项取代80/778/EC中的总大肠杆菌群、粪型大肠杆菌等5项指标,并强调在用户龙头处应达到0个/100mL的指标值; ⑵感官参数如铝、铁、锰、色度、浊度、嗅和味在80/778/EC中属于强制性指标,而98/83/EC取消了这些强制性限制,并把这些项目定义为指示参数,制订了铝、铁、锰的标准值,但对色度、浊度、嗅和味只作了"用户可接受且无异常"的规定; ⑶总硬度和碱度这两项指标在80/778/EC中作了规定,但在新指令中被去掉。 ⑷指令中最重要的修改就是铅的指标值从50μg/L降至10μg/L,并要求在15年内(即2013年12月以前)更换含铅配水管,这是根据WHO最新标准建议而确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婴儿、儿童、孕妇不受神经毒害,以免造成智力发育不良; ⑸农药:单项农药和总农药值维持不变(0.1μg/L和0.5μg/L),但个别种类农药的指标值更加严格(0.03μg/L); ⑹新标准增加的参数,如丙烯酰胺、苯、苯并(α)芘、溴酸盐、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氟化物、三卤甲烷、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氯乙烯等。 2.3美国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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