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学礼: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编者:本文原题为《饮用水标准,谁领导谁》,有删节,全文请翻阅《三联生活周刊》今年第25期74页,2007年7月9日出刊)
“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专访2007生活饮用水标准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水质安全检测室主任鄂学礼
三联生活周刊:7月1日开始执行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是什么时候开始准备?这个20年停滞不变的标准,是什么力量推动了这次修改?
鄂学礼:1985年制定这个标准以后,按照国家规定应该5年修订一次,特别是90年代,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以后,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也亟需有一个标准出台。但由于国家部门之间的关系,又没有办法议论这个事情。卫生部在2001年出台了一个《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提出了96项指标,按照标准的格式进行了编写,是按照行业的,就是卫生部系统下发的。2005年,建设部出台了一个《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提升到103项指标。但是目前看,这都是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在执行中可能都受到一些制约。
我们国家按级别分为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有企业标准。国标是强制性的,大家都得遵守。行业性的标准主要是针对本行业,从全国饮水标准来看,可能不是很全面。比如建设部系统主要针对自来水公司、城市供水系统;卫生部系统主要针对卫生监督检测,有时候就可能出现矛盾。
2004年,中央对重庆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有机污染物做过一次批示,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是安全的饮用水?目前看,主要依据还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在看1985年那个标准,指标太少,限制力不是很严格,那就应该修订这个标准。
三联生活周刊:这么多行业标准,执行起来,会不会混乱?
鄂学礼:会的。指标就不一样,卫生部和建设部的两个行业标准的指标分别是96项和103项,多出几项,检验还是不检验,肯定会有矛盾。新标准出台之后,这个矛盾就会减少。比如卫生部的标准就不用了,建设部的标准也依据国家标准。根据国务院的分工、监管,在水的问题上,各管一块,水源和水量归水利部门,水源的环境保护归环保总局,制水和输送在建设部,卫生监督在卫生部,各管各的,就会出现各自的标准,但是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文件规范。
三联生活周刊:起草过程中怎么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冲突?
鄂学礼:我们开了9次会议,两次论证会,三次评审会,卫生部的网站上还公开讨论,不光专家参与。比如说最初有人提出磷酸盐是否要检测,因为有些地方,象麦当劳,都用这种物质控制水碱,是不是应该控制它的排放,有些国家也制定了磷酸盐的指标。但是后来考虑,用量太少了,不是普遍现象,所有争论一下就去掉了。……
在执行的问题上,之所以把非常规指标执行的日期定在2012年,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制水单位,一是检验单位,在制定的时候希望定得更多,更严格,但是具体执行看,是每个地区规定自己的指标。指标规定得比较多,所以执行的日期要分段、延长,这样各部门都能做好。各地区在最终的日期之前,由自己确定阶段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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