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卫生标准化概述
卫生标准是卫生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卫生标准是保障健康的基准,它是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产物。卫生标准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经过50余年的努力,我国卫生标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
80年代初,卫生部专门成立了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下设7个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到1997年第四届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成立时,其下设专业委员会已发展至14个。第五届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还成立了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提出卫生标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决定卫生标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目前,卫生标准工作已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运转协调、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卫生标准事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卫生部既是卫生国家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又发布卫生行业标准。卫生法制与监督司统一负责全国卫生标准化工作。经过几代卫生标准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卫生标准的数量不断增多,质量不断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迄今卫生部已组织制定并批准各类卫生标准1800余项,现行有效1169项,涉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消毒、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地方病与寄生虫病以及传染病诊断和控制、临床检验、血液等13个领域。国家卫生标准(代号GB或GB/T)731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代号GBZ或GBZ/T)248项,卫生行业标准(代号WS或WS/T)190项。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特色的卫生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同时建立了一支卫生标准专家队伍,卫生标准研制体制日趋完整。 环境卫生标准是对生活环境中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限值及相关技术行为做出的技术规定。卫生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现行环境卫生标准有165项。其中国家标准159项,行业标准6项。涉及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农村环境卫生、家用化学品等方面的卫生与安全要求。
环境卫生标准对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起着重要的作用。建国初期我国肠道传染病经常发生。1956年,首次颁布的《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有效地遏制了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后经1956年至
2001年多次修订完善,形成了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为代表的系列标准。标准的实施在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卫生,防止介水肠道疾病的传播,保障国民身体健康发挥了重大作用。
与水环境相关的主要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与地方病领域。目前共发布标准
项。此外,建设部也发布相关水环境卫生方面的行业标准,主要是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