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提起水价改革,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就是调价。然而,作为一项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有效措施,水价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绝非一个简单的“调价”可以概括。当前,伴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水意识逐步深入人心,我国水价改革已进入一个新时期。但是,改革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亟须以科学的态度大力推进——
水价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年以来,北京、重庆等地上调城市用水价格,北京市城市综合水价已达5.04元每立方米;山东、江苏、陕西等省正式出台《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众多城市纷纷开征或提高污水处理费……中国的百姓正在感受新一轮水价改革带来的冲击和变化。2005年4月2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等5部委,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曾培炎强调,要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场涉及范围更广、规模更大的水价改革即将展开。 推进水价改革,是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可以预见,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水价的调整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我们。 市场经济撬动水价改革坚冰 专家指出,“福利水”表面上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但其导致的弊病和所引起的损失却更巨大。由于无偿、廉价以及计收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福利水”造成水资源浪费严重,农业灌溉和工业生产耗水率高,水的利用效率极低,大量用水还造成水污染加剧。这些又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另一方面,“福利水”导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长期亏损,水利工程正常损耗得不到合理补偿,出现工程老化、病险加剧、工程效益衰减等实际问题,对供水安全造成影响。 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是我国必须实行价格制度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的一个最基本的动因。长期的实践证明,无论从我国水资源的紧缺形势还是从水资源保护的实际出发,水价改革都势在必行。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以供水成本为基础核定水利工程水费标准。1998年9月,《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04年1月1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又于2004年4月19日印发《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第一次把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再生水价格作为一个有机的水价体系,确立了水价改革的目标,对水资源从开发、利用、治理到配置、节约、保护各个环节的水价改革进行全面部署。自此,一场有关水价的改革在全国各地悄然兴起。 正如水利部财务经济司司长张红兵所说:“从‘水费’到‘水价’尽管只有一字之差,却意味着水利工程供水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得中国的水资源紧缺问题的解决寻找到了一个新的突破口,即通过价格制度建设,调节供需矛盾,推动建立节水型社会,以期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全面保护、优化配置、注重节约和高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