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一水价和累进水价
在以上一部制水价和两部制水价中,每一种又可以采用单一水价和累进水价的结构形式。单一水价就是对同一类用水户采用相同的水价标准,而累进水价就是对同一类用水户根据用水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水价标准,又称阶梯式水价。如:新加坡的水价结构中非生活用水和船上用水,采用的是单一水价结构,而生活用水采用的是累进水价结构。累进水价又有累进加价和累进减价两种形式。其中累进加价的形式是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水价结构形式,也是我国有关政策法规上规定应当采用的水价结构形式。累进加价制度的优点,一方面保证了低收入家庭生存用水需要,同时也鼓励高收入家庭节约用水,但也有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水商品市场中水价格杠杆的作用。因此,需要配合比较完善的水表系统、收费系统。
三、中国城市水价结构分析
现阶段中国大中小城市普遍采用的水价结构是一部制单一水价结构,尚没有采用二部制水价结构的城市。
1.水价的组成
从天然水源(地下水、地表水)到供给用户,最后经城市污水处理厂流出城市或回收利用的过程,决定了城市水价组成中的以下几个主要要素:
(1)水资源费(对地下水而言),原水费(对地表水而言)是供水企业开发水资源而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而对城市水资源而言,水资源费正是协调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的一个价格杠杆,通过征收合理的地下水资源费,一方面可以促使供水企业多开发利用地表水资源,从而可以缓解一些大中城市地下水过渡开采的现状,另一方面也促使人们认识到水资源紧缺的现状,从而提高节水意识,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2)输水、制水、配水费是供水企业实现从水源水到用户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供水企业的运行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人员工资等费用,可通过供水企业的成本核算获得。这部分费用通常被称为基本水价(或同水资源费一起称为基本水价)。
(3)污水处理费是随着人们节水意识的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近几年逐步开始征收的一项费用,如广州市于1998年1月,石家庄市于1998年7月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由以上费用构成的水价是城市供水企业得以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
笔者认为,随着水商品市场的逐步形成和完善,当水价处于一个较合理的价位要求的时候,水价的组成将相对简化,只包括水资源费(原水费)、输水、制水、配水费、排水费和污水处理费,而不在包括为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水工业的扩大再生产等事业而征收的附加费,从而我国的水价结构将逐步向国际上通用的结构靠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