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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总局局长就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升答记者问 |
| 时间:2006-11-24 来源: 作者: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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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后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实现?
周生贤:经国务院授权,今年5月,环保总局与山东等7省政府和华能等6家电力企业,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启动了“十一五”燃煤电厂脱硫工程。7月,环保总局又与河北等9个省(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这是环保部门建立的“环境目标责任制”。 下一步,环保总局还将与其他省(区、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省、责任到省、任务到省、项目到省”。今年下半年,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地)、县,落实到排污单位,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 除了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环保部门还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清理新开工项目,严查环评违法行为;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拆除直接排污口也是环保部门下半年的工作重点。
记者:签订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后,如何确保落实?
周生贤: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主要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今后,要以排污总量控制、治污项目进度、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实行逐级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坚持“三挂钩”,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对没有完成责任书要求的地方,暂停该地区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与限期治理挂钩,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对电厂还要全额追缴脱硫优惠资金;与个人奖罚挂钩,对瞒报、谎报治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环保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下发各省区市讨论修改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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