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责任书”不成为一纸空文?
“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主要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要让那些漠视环境法律法规的领导干部付出代价。”周生贤指出。
今年5月,环保总局与山东等7省政府和华能等6家电力企业,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启动了“十一五”燃煤电厂脱硫工程。7月,环保总局又与河北等9个省(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这是环保部门建立的“环境目标责任制”。周生贤说,下一步,环保总局还将与其他省(区、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省、责任到省、任务到省、项目到省”。
如何确保责任书不成为一纸空文?周生贤表示:“对没有完成责任书要求的地方,暂停该地区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按照国家的政策,装有脱硫设施的电厂可以享受每度电0.015元的补贴,他说,今后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不仅要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还要全额追缴脱硫优惠资金。据了解,除了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环保部门还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清理新开工项目、严查环评违法行为也是环保部门下半年的一个工作重点。
从遏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的源头着手,环保内容已经纳入到了政绩考核标准。据了解,目前浙江、广东、上海、山东、河北、黑龙江、重庆、天津、吉林、江苏等地纷纷出台政策法规,将多项环保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现在有一种看法认为,‘十一五’刚刚开始,主要污染物出现上升趋势不足为奇。我们一定要改变这种观念。”周生贤说,“确定每年削减2%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就是要每年对照指标,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及时制定措施,通过持续施加压力,努力实现削减目标。如果把年度目标放在一边,寄希望于两三年后治污设施建成了,排放总量就会自动降下来,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即使最后达到了要求,而前几年的大量排放不仅会加重环境污染,而且还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也不能说是圆满完成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