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长江三峡水利工程是举世瞩目的特大型水利工程。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近年来,随着库区及其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和垃圾排放量日益增加,以及严重的水土流失,日趋加剧了长江水质的污染。为了确保三峡库区2003年开始蓄水发电后的库区水质安全和枢纽工程的正常运行,促进库区可持续发展,急需加快整个库区及上游的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步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库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2001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三峡工程移民暨对口支援工作会议,要求国家环保总局牵头会同国家计委、建设部、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长江水利委员会以及有关省市政府组织编制《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本规划的主要内容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有关生态建设工程的规划不在本规划考虑之内。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北省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立即组织实施,务必保证规划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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