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们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有些问题还非常突出:
一是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滞后的局面没有根本扭转。到2005年底,全国还有278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有30多个城市约50多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30%,或者根本没有运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普遍存在二次污染隐患;污水再生利用水平有待提高;一些企业超标排污,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
二是城镇供水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一些地区水源污染不断加重和水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对水质安全形成重大威胁,供水企业的应对措施还没有有效落实;另外,随着大规模、长距离调水工程的实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任务将更加艰巨。
三是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中还存在薄弱环节。目前,还有150多个城市未开征污水处理费,三分之二的城市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经收费的,大部分标准偏低,难以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营需要。一些城市将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视为一般的招商引资项目,一卖了之,财政不投入,政府不监管,存在重大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建设部提出,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所有城市都要建立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建设系统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把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落实到城镇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各地要把控制合理的资源与环境容量和科学的建设标准,作为规划编制的重点;将规划调控的重点,由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向资源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强化对城市水系、绿地和水源地的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部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二)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加强污水管网配套,提高运行效率。要把污水、垃圾处理以及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城镇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主要保障污水管网、垃圾收运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并加强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要高效用好国债和财政资金,强化科学论证,防止建设规模过大和超标准建设。
要重点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下问题。建设部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实际处理污水量,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这要成为项目验收和审计的刚性指标,建设部门、设计和评审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要紧密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建设雨污分流的管网系统,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