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
(一)实施“1231”工程,制定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治理松花江污染。“1231”工程是我省“十五”期间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采取的综合性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重点污染保护和治理,水污染防治和流域水体治理是其中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还组织编制完成了镜泊湖、兴凯湖环境保护规划并已由省政府批准实施。镜泊湖已建成了集中污水处理设施5
处,新增日处理能力500
吨,容纳了55
个排污单位的废水,已连续两年无富营养化现象发生。并且进一步加强了对兴凯湖旅游的监督管理,有效地控制了人为污染和破坏。我省组织编制了《松花江流域(黑龙江省境内)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现已上报国家待批。规划筛选确定了50
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总规模日处理污水383万吨,全部项目完成后,可削减COD
排放量45.29
万吨。届时松花江流域的水质将得到改善。
(二)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随着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加强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生活废水的污染越来越突出,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不断增加。近几年来,按照松花江污染防治规划,加快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我省采取引进外资、争取政府拨款、大企业投资等渠道建设了一些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建成哈尔滨市文昌污水厂16.25
万吨/日,大庆市东城区5
万吨/日、牡丹江市10
万吨/日、齐齐哈尔市10
万吨/日等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为48.15万吨/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松花江的污染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