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把审批关,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一)依法开展限期治理。1999
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我省中省直重点环境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的通知》,要求全省54
家重点不达标的工业污染源都要在2000
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2004年全省共完成930
个限期治理项目。通过限期治理有效推进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和超总量指标的污染源的治理工作。
(二)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管理,坚决控制新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三同时”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近三年来,全省共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项目500多个。
(三)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检查监管。按照国家六部委通知要求,我省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环保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9622
人次,检查企业6854
家,立案企业1029
家,结案662
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严查“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对效益差,污染严重,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实施关停,目前全省共关停1055
家企业。
(四)枯水期污染防治。针对我省枯水期水体污染较重的特点,每年组织全省开展枯水期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