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饮用水水质
进一步确认并管理整个供水系统中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与本宪章的原则是一致的。法定标准中涵盖的检测项目数量可以保持在最小值。相关标准的严格设计与应用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终端产品的检测应当基于以下几点
7.1主要检测项目的设置应符合地方标准;
7.2采用适宜的微生物指示剂与化学检测项目,使监测结果科学有效
7.3适当的监控与报告系统。
采用的检测项目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7.4早期表征管理控制计划失败的、预示会直接危及健康或其他预示水质严重下降的项目,这些都是大型运行性控制指标,应伴随着运行反应工艺进行检测,如浊度的检测;
7.5可能对健康造成慢性侵害的或对身体产生长期影响的项目。
此外
7.6应用这些运行控制项目,使得运行人员有效地监测处理效果(例如检测饮用水中余氯以监控消毒效果,检测饮用水的浊度用于检测颗粒物的去除效果);
7.7标准应以保护人类健康及用户的可接受性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