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对美国萨斯奎哈纳河与中国长江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机制进行了比较。萨斯奎哈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由美国联邦政府和其流域内纽约、宾夕法尼亚、马里兰三个州的代表组成。在《萨斯奎哈纳流域协议》(联邦法律)的授权下,该委员会有权处理流域内的任何水资源问题。相比之下,长江流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长江水利委员会并没有流域内省区市的代表作为委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防洪法》等对流域机构的职能有所设定,其主要职能由水利部授权,流域水行政管理的还不能满足流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的主要观点如下:(1)形成和完善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框架是有效地保护、开发和管理流域水资源的基础。(2)建立包括流域内省市区代表的流域管理委员会可以提供一个有代表性、长效的管理机构。(3)作为一个流域性往往跨省区的机构,流域管理委员会应着重于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的综合规划与协调和其它流域层面上公共利益和社会服务,重视省际间的水质、湿地、洄游鱼类保护等,其自身职能及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应进一步明确。
1、
引言
中国和美国的河流都面对跨省跨州流域水资源管理问题,例如,防洪、生态恢复、水污染控制、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机构设置是成功管理水资源的关键。对两国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经验进行比较,有益于双方的相互学习,特别是对促进中国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实际意义。
本文对美国萨斯奎哈纳河与中国长江的流域管理进行比较,研究流域管理立法和机构设置,总结流域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推荐性意见。
2、美国流域水资源管理
2-1、美国流域管理的模式
流域管理在美国已有多年历史。流域管理的模式多种多样,从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流域管理局模式,第二类是流域委员会模式。
田纳西流域管理局( TennesseeValley Authority,TVA)是美国流域综合管理机构的典型代表,也是世界上诞生的第一个流域管理机构,由此发端其后在世界范围内派生出了多元化的流域综合管理模式。但是,遗憾的是TVA 模式在美国颇有争议,并没有得到推广(详见专栏一)。
流域管理委员会模式是对于跨越多个行政区的河流流域,成立流域管理委员会,由代表流域内各州和联邦政府的委员组成。各州的委员通常由州长担任,来自联邦政府的委员由美国总统任命。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技术、行政和管理)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起草《流域管理协议》,流域内各委员签字后开始试行,然后作为法案由国会通过。这样,《流域管理协议》就成为该流域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其法律授权,流域管理委员会制定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协调处理全流域的水资源管理事务。目前,这样的流域管理委员会有萨斯奎哈纳流域委员会、德拉华流域管理委员会、俄亥俄流域管理委员会等。下面以萨斯奎哈纳流域为例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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