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上讲的水权和污水排放权,实际就是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具体化。
有水的使用就有水的排放,取水和排水是辩证的统一。从水域取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湖泊取水,一种是从河流取水。从湖泊取水很可能是取之于湖泊,排之于湖泊;从河流取水有个上、下游关系问题,上游排水,下游接着用。水权和污水排放权,实际讲的是水的使用和排放。在研究水的使用时,必须同时研究水的排放。现在取水许可证是水利部门发的。污水排放许可证是环保部门发的。这就要求我们水利部门在发放取水许可证时,要分析用水以后产生多少污水,这些污水排回那个水域后,该水域能否承受。如果不能承受,上游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就成问题。因此在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同时,必须研究和认定排水的许可。以前,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比较低的情况下,申请者只要交水资源费,就给发证。下一步就不行了,水资源短缺了,就要同时考虑两个方面的承载能力:首先考虑水的总量能否承受;然后要考虑用了这些水以后,排出来的污水又需要多少水去自净它,也就是对排水的承载能力问题。只有考虑了对排水的承载能力,才能发放取水许可证。这就比原来的工作多了一层,不仅要考虑水源的充足性,还要考虑排污造成的后果。
三、水域使用功能区划和水域纳污能力
现在各流域都在编制水域使用功能区划,即按照水的状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水域使用功能重点。作为水域功能使用区的划定,在某种程度上是定性的。同时必须要计算或者分析水域的纳污能力,而这种纳污能力是定量的。只有以水域使用功能区的定性和水域纳污能力的定量作为依据,才可能发放取水许可证和排放许可证。这里要说清楚一条,水域的纳污能力是动态的,不同的水平年、不同的保证率有不同的纳污量。如枯水季,河道里的水很少,其纳污能力就弱;洪水季节相对来讲纳污能力就强。因此对纳污能力的分析一定要是动态的而不能是静态的。
四、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水环境承载能力具体体现在纳污能力上,和我以前所讲的水权一样,也要建立两套指标,一套是宏观控制指标,另一套是定额指标。宏观控制指标就是水环境承载能力,总量是多少,面源污染占多少,点源污染占多少,工业占多少,农业占多少,生活占多少。另外还有自源(内源)污染,河道水体的自源污染占多少,这些都是宏观的指标。排放许可证就应该按照宏观指标的控制去发放。同时还需要一个定额指标,定额指标是衡量每个行业、每块农田、每个工厂是否科学用水了,排放是否达标了。因此,必须有定额指标。我在讲水权时就讲了两套指标,后来很多同志问我,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两套指标的关系就类似工程概预算与工程定额的关系,你搞一个工程要做概预算,概预算是总量控制,而工程定额既是编制概预算的基础,又是衡量形成建安工作量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的依据。总量控制和定额控制就是这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