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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建立城而用水的综合规划,在城市范围内对水源、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用水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的指导下,制定中水回用规划,科学安排城市各类水源的供水次序和用户用水次序。
要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技术可行与经济适用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制定中水回用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按照自然排水区和主要汇水区的分布,确定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和规模;同时,要规划中水回用的使用区域。要以城市污水处理厂为源头,形成区域性的城市中水回用系统,通过各系统的联通逐步提高中水的供应能力,最终形成全市范围内的中水供应网络。对于不适宜进行中水集中处理的地方,要灵活、简便、有效地进行分散处理。
新建居住区和集中公共建筑区在编制各项市政专业规划时,要求编制污水再生回用规划;在编制城市道路市政管线规划时,要考虑预留中水回用管道的位置。
细致做好中水回用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确定用户类型,对用户需求进行详细调查,认真测算供用水量平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集中处理还是分散处理等问题,确定规模和实用可靠的处理工艺,制定严格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中水生产及销售成本。
(四)制定适度超前的技术规范体系
城市中水回用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关于城市中水回用的技术标准还不完善。目前关于中水回用的技术标准主要有:《建筑中水设计规范》、《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等,这些标准在中水回用的初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权威性不够,技术规范不全面等问题,已不太能够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
国家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建立详细的中水水质标准、不同等级和不同用途的污水回用标准,以保证不同用户的用水安全,消除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要加强中水回用于地下的可行性研究,制定中水回灌的技术标准;还应根据地方特点,制定各城市中水设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技术规范,明确在各种情况下推荐的中水处理工艺、设计参数,并对中水运行中关于水质监测、运行记录、以及人员培训等作出详细的要求。如在设计和施工时就必须将中水管道与自来水管道区分开来,以免误用。
应抓紧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中水产品生产标准体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确保中水产品的质量。所有进人中水市场的产品,必须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大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中水产品质量检测网络;逐步开展中水产品的第三方质量认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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