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04-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加强对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工作的指导,现将《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主要水污染物总量的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削减目标。 附件: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加强对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工作的指导,现将《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主要水污染物总量的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削减目标。
附件: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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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长期科技发展十六项专项之一、中国十六大中长期重点专项-中国水体污染防治重大专项发布网站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