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ring usertype = (String)session.getAttribute("capinfo_usertype"); %>
登录 注册 新手上路 热门搜索 站点导航 English 收藏本站
进入水协 | 水业新闻热点专题行业手册招标信息企业之窗 | 求职招聘 | 学术论坛
行业论文 | 行业专家 | 书籍下载 | 工程范例 | 会展信息 | 行业分析 | 下载专区 | <%if(usertype!=null && usertype.equals("3")){%><%}else{%><%}%>会员专区
您好您所在位置: 首页 >>水务公告
水务公告
  水务公告
 下载排行
絮凝反应、沉淀池工艺布...
污水处理施工图...
某城市Ⅰ级主干道道路及...
成套三万吨的cass工艺图...
小规模污水废水处理工程...
平流式和辐流式沉淀池单...
 新书推荐
《污水沉渣的排除处理利用》
详细内容

《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与
《工程项目管理实用手册
《环境工程手册——水污
《膜技术手册》
《水处理工程师手册》
《新编中文AutoCAD 2006
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沈阳网-沈阳晚报   2006-09-06

 


    9月1日起,《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沈阳首次对供水、用水相关管理进行双重诠释,昨日,就条例相关政策方面的情况,记者专访了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企划部部长张贵华。
    突破1
    首次明晰供水设施保护区
    条例中对沈阳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的设置进行了具体的量化及规定,明确规定了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这是首部对国家颁布的《城市供水条例》提出的供水设施保护区进行细化的法规。
    按照规定,居民供水加压泵站外围10米区域以内为保护区的范围之一,市民如果发现有人擅自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堆放杂物、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行为,可向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一旦查实有该种行为,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并处以最低5000元的罚款。
    突破2
    首次立法管理自备井
    条例中明确提出“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
    据介绍,将自备井管理作为法律规定不仅在沈阳市是第一次,而且在全国也尚属首次。条例中规定,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逐步减少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也就是说,从今日起,在自来水供水管网可达的范围内,均要采用自来水供水,不得私打自备井供水,如进行取水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征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的意见。
    突破3
    首次建立水价调节机制
条例中明确了水价调整要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据介绍,将水价调节机制纳入到地方法规中,沈阳是全国除深圳外的第二个城市。
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张国祥认为,条例中明确了城市水价调整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水价能够保证供水企业的正常经营;水价必须在公众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调整;水价调整建立调节和监控机制。这是条例的一个突破。
在此,记者特别提出的是,近日,市民对“沈阳已经连续八年没有涨水价”提出了质疑,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现行水价为1.9元,其中包括污水排放费0.5元及二次加压费0.4元,水价仅为1元。几年来,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沈阳曾提高过污水排放费及二次加压费,但水费一直未进行调整。
突破4
自管泵站有“法”管理
一直以来,沈阳对于社会自管泵站的管理并没有进行法规约束。而条例中,对承担二次加压供水责任的单位提出了明确规定,这势必包括自管泵站,具有突破性。
张贵华说,沈阳市自来水公司所管理的二次加压泵站都会按规定进行定期清洗及水质检测,但社会自管泵站却没有相对的政策约束。而该条例明确提出城市供水企业和承担二次加压供水责任的单位要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对贮水池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今后,市民若发现自己小区的泵站没有定期清洗贮水池及进行水质检测,可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突破5
    拖欠水费要交滞纳金
从今日起,居民若收到催缴水费的通知后,依然我行我素,不予理睬,那么,15天之后,自家的自来水就有可能被停,而且还会被加收应缴水费3‰的滞纳金。
    张贵华说,按照规定,用户收到催缴水费通知后,应当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水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的,应当向供水企业说明,若欠费用户在15日后无正当理由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对欠费用户停止供水并对欠费用户按日加收应缴水费的3‰的滞纳金。
    突破6
    室内管线维修有“主”
    今日起,居民家中的供水管线出现了问题,又没有产权单位,那么可以与供水企业直接联系,不用为找不到维修部门而发愁了。《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对各段供水管网养护维修的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划分,而对于居民室内管线的维修责任的规定,既明确了维修部门也明确了资金来源,是条例的一大突破。规定指出,住宅单元进户总水门至用户计量水表之间的供水设施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个人产权的归城市供水企业或由其委托物业维修,而维修费用或是从已缴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由市政府负责建立的维修基金中列支。
    记者刘宏伟实习生李琳记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投稿 | 留言
Copyright 2003-2006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62082号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指定网站  国际水协会中国委员会工作网站

全国中长期科技发展十六项专项之一、中国十六大中长期重点专项-中国水体污染防治重大专项发布网站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