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会同市环保局协调配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环保政策及排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企业整治工作。以赵县的淀粉行业,无极县、辛集市的制革行业,晋州、藁城、鹿泉、栾城的造纸行业、深泽县的制皂行业等重污染企业为重点,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规模小、污染重的落后生产能力。2007年底前,取缔所有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皮革加工(含后整饰工序)企业和园区,取缔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分阶段取缔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2007年底前,取缔排放不达标的年产3000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2008年2月底前,取缔排放不达标的年产5000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2008年底前,取缔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
2.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全市不再新建化学制浆生产线;禁止新建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小于年产30
万吨新闻纸、年产10万吨文化用纸、年产30万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10万吨其他纸板项目;“十一五”时期,原则上不再新建淀粉生产企业;禁止新建固定资产投资600万元以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原药制造企业;积极发展皮革深加工产业,提高皮革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不再新增原皮加工生产能力和加工园区。
(五)强化重点区域动态管理,全面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1.
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排污状况,动态调整辖区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和入河污染源档案,建立动态数据库。2008年底前,所有排污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2.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后期环境监管,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在3个月内进行环保验收,最长不得超过1年。逾期不申请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止生产,绝不允许以试生产为名违法排污。
3.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造纸、医药、纺织、印染、化工、钢铁、食品、酿造、皮革、电镀等10个重污染行业日排水量100立方米或日排COD30千克以上的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全天候、全自动监控。2008年6月底前,国家、省、市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都要纳入自动监控范围。
(六)开展生态补水试点,提升水环境容量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负责,结合滹沱河综合整治规划和石家庄都市区水系规划的建设实施,逐步建立以滹沱河、洨河为重点的河流生态补水试点,积极探索解决我市各条河流长年无地表径流、丧失自净能力的现状,多渠道、多手段改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