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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和处理社会公众对国家环保标准草案意见事宜的通知
环科函〔2008〕12号

作者:  来源:   2008-02-29

各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环保标准)是重要的技术文件,按有关规定,环保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要采用公开的方式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目前,环保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均同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www.sepa.gov.cn征求意见栏目),社会公众可利用留言方式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各单位在汇总对标准草案意见时,注意主动收集网站上对标准的留言,并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环保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中反映网站留言情况,并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修订版)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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