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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雨水
时间:2006-12-15  来源:  作者:
 
水世界论坛
 

4.9.1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迅速、及时地将屋面雨水排至室外雨水管渠或地面。

4.9.2  设计雨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y——设计雨水流量 L/s);

qj——设计降雨强度 L/s·ha);

Ψ——径流系数;

Fw——汇水面积 m2)。

4.9.3  设计降雨强度应按当地或相邻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确定。

4.9.4  建筑屋面、建筑物基地、居住小区的雨水管道的设计降雨历时,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屋面雨水排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按5min计算。

2  居住小区雨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tt1+Mt2                                               4.9.4

式中   t——降雨历时 min);

t1——地面集流时间 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盖情况而定,一般可选用510min

M——折减系数,小区支管和接户管:M1;小区干管:暗管M2,明沟M1.2

t2——排水管内雨水流行时间 min)。

4.9.5  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地形特点、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表4.9.5中规定的数值:

4.9.5  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

 

4.9.6  各种屋面、地面的雨水径流系数可按表4.9.6采用。

4.9.6  径流系数

 

4.9.7  雨水汇水面积应按地面、屋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出屋面的侧墙,应附加其最大受雨面正投影的一半作为有效汇水面积计算。窗井、贴近高层建筑外墙的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和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汇水面积,应附加其高出部分侧墙面积的二分之一。

4.9.8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口、溢流堰、溢流管系等溢流设施。溢流排水不得危害建筑设施和行人安全。

4.9.9  一般建筑的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4.9.10  建筑屋面雨水管道设计流态宜符合下列状态:

1  檐沟外排水宜按重力流设计。

2  长天沟外排水宜按压力流设计。

3  高层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宜按重力流设计。

4  工业厂房、库房、公共建筑的大型屋面雨水排水宜按压力流设计。

4.9.11  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应单独排放。

4.9.12  阳台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

4.9.13  屋面雨水管道如按压力流设计时,同一系统的雨水斗宜在同一水平面上。

4.9.14  屋面排水系统应设置雨水斗。不同设计排水流态、排水特征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选用相应的雨水斗。

4.9.15  雨水斗的设置位置应根据屋面汇水情况并结合建筑结构承载、管系敷设等因素确定。

4.9.16  雨水斗的设计排水负荷应根据各种雨水斗的特性、并结合屋面排水条件等情况设计确定。

4.9.17  天沟布置应以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为分界。

4.9.18  天沟坡度不宜小于0.003

4.9.19  居住小区内雨水口的布置应根据地形、建筑物位置,沿道路布置,下列部位宜布置雨水口:

1  道路交汇处和路面最低点。

2  建筑物单元出入口与道路交界处。

3  建筑雨水落水管附近。

4  小区空地、绿地的低洼点。

5  地下坡道入口处 (结合带格栅的排水沟一并处理)。

4.9.20  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系的悬吊管应按非满流设计,其充满度不宜大于0.8,管内流速不宜小于0.75m/s

4.9.21  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系的埋地管可按满流排水设计,管内流速 0.75m/s

4.9.22  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泄流量,应按表4.9.22确定。

4.9.22  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立管的泄流量 

4.9.23  居住小区雨水管道宜按满管重力流设计,管内流速不宜小于0.75m/s

4.9.24  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吊管与雨水斗出口的高差应大于1.0m

2  悬吊管设计流速不宜小于1m/s,立管设计流速不宜大于10m/s

3  雨水排水管道总水头损失与流出水头之和不得大于雨水管进、出口的几何高差。

4  悬吊管水头损失不得大于80kPa

5  压力流排水管系各节点的上游不同支路的计算水头损失之差,在管径小于等于DN75时,不应大于10kPa;在管径大于等于DN100时,不应大于5kPa

6  压力流排水管系出口应放大管径,其出口水流速度不宜大于1.8m/s,如其出口水流速度大于1.8m/s时,应采取消能措施。

4.9.25  各种雨水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横管的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4.9.25确定。

4.9.25  雨水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横管的最小设计坡度

 

                                                         续表4.9.25

4.9.26  雨水排水管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力流排水系统多层建筑宜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高层建筑宜采用承压塑料管、金属管。

2  压力流排水系统宜采用内壁较光滑的带内衬的承压排水铸铁管、承压塑料管和钢塑复合管等,其管材工作压力应大于建筑物净高度产生的静水压。用于压力流排水的塑料管,其管材抗环变形外压力应大于0.15MPa

3  小区雨水排水系统可选用埋地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铸铁管等。

4.9.27  建筑屋面各汇水范围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

4.9.28  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系,悬吊管管径不得小于雨水斗连接管的管径,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悬吊管的管径。

4.9.29  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系,立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可小于上游横管管径。

4.9.30  屋面雨水排水管的转向处宜做顺水连接。

4.9.31  屋面排水管系应根据管道直线长度、工作环境、选用管材等情况设置必要的伸缩装置。

4.9.32  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中长度大于15m 的雨水悬吊管,应设检查口,其间距不宜大于20m,且应布置在便于维修操作处。

4.9.33  有埋地排出管的屋面雨水排出管系,立管底部应设清扫口。

4.9.34  雨水检查井的最大间距可按表4.9.34确定。

4.9.34  雨水检查井的最大间距

 

4.9.35  寒冷地区,雨水立管应布置在室内。

4.9.36  雨水管应牢固地固定在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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