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12.2.2 条文参照本规范第8章及国内外相关标准的要求,规定了隧道消防给水及其管道、设备等的一般设计要求。
12.2.3 本条规定的隧道排水主要考虑灭火过程中的水量排除以及防止因雨水、渗水、灭火用水的积聚导致可燃液体火灾蔓延和疏散与救援困难,防止运输可燃液体或有害液体车辆事故时虽未发生火灾,但有可能因无有组织的排水措施而使这些液体漫流进入其他设备沟或疏散设施内。
12.2.4 隧道火灾主要引发部位有油箱、驾驶室、行李或货物、客箱座位等,火灾类型一般为A、B类混合火灾,部分可能因隧道内电器设备、配电线路引起。因此,应配置能扑灭ABC类火灾的灭火器。
1 有关数据的确定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美国消防协会的标准规定和日本建设省的有关标准以及国外有关隧道的研究报告。
2 四类隧道一般为火灾危险性较小或长度较短的隧道,即使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均较容易。因此,消防设施的配置以适用的灭火器为主。
3 一类隧道的情况比较复杂,且长度差异较大,因而应根据具体情况,从隧道的整体消防安全要求考虑防火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