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采样点
采样点设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在排放口必须设置污水流量连续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企业必须安装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装置。
5.2 采样频率
采样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生产周期在8 小时以内的,每2 小时采集一次,日采样不低于4 次;生产周期大于8 小时的,每4 小时采集一次,日采样不低于6 次,排放浓度取日均值。
5.3 排污量的计算
皂素产品的产量以法定月报表为准,月排水量以流量连续计量装置测定数值为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月均值根据该月日均值累积数与该月天数计算,由产品产量和测定的排水量及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计算企业吨皂素排水量和吨皂素的污染物排放量。
5.4 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按表3 执行。
表3 水污染控制指标测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