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规定
9.10.1 活性炭吸附或臭氧一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宜用于经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某些有机、有毒物质含量或色、臭、味等感官指标仍不能满足出水水质要求时的净水处理。
9.10.2 炭吸附池的进水浊度应小于 1 NTU 。
9.10.3 活性炭吸附池的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炭吸附池的运行经验确定。
9.10.4 活性炭应具有吸附性能好、机械强度高、化学稳定性好和再生后性能恢复好等特性。采用煤质颗粒活性炭时,可按表 9.10.4 选用。

9.10.5 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的活性炭吸附池宜根据当地情况,对炭吸附池面采用隔离或防护措施。
9.10.6 炭吸附池的钢筋混凝土池壁与炭接触部位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措施。
Ⅱ 主要设计参数
9.10.7 活性炭吸附池的池型应根据处理规模确定。
9.10.8 过流方式应根据吸附池池型、排水要求等因素确定,可采用降流式或升流式。
当采用升流式炭吸附池时,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措施。
9.10.9 炭吸附池个数及单池面积,应根据处理规模和运行管理条件经比较后确定。吸附池不宜少于 4 个。
9.10.10 处理水与炭床的空床接触时间宜采用 6~20min ,空床流速 8~20m/h ,炭层厚度 1.0~2.5m 。炭层最终水头损失应根据活性炭的粒径、炭层厚度和空床流速确定。
9.10.11 活性炭吸附池经常性的冲洗周期宜采用 3~6d 。常温下经常性冲洗时,冲洗强度宜采用 11~13L/(m2· s),历时 8~12min ,膨胀率为 15%~20%。定期大流量冲洗时,冲洗强度宜采用 15~18L/(m2· s),历时 8~12min ,膨胀率为 25%~35%。为提高冲洗效果,可采用气水联合冲洗或增加表面冲洗方式。
冲洗水宜采用滤池出水或炭吸附池出水。
9.10.12 炭吸附池宜采用中、小阻力配水(气 )系统。承托层宜采用砾石分层级配,粒径 2~16mm ,厚度不小于 250mm 。
9.10.13 炭再生周期应根据出水水质是否超过预定目标确定,并应考虑活性炭剩余吸附能力能否适应水质突变的情况。
9.10.14 炭吸附池中失效炭的运出和新炭的补充,宜采用水力输送,整池出炭、进炭总时间宜小于 24h 。
水力输炭管内流速应为 0.75~1.5m/s 。输炭管内炭水体积比宜为 1:4 。输炭管的管材应采用不锈钢或硬聚氯乙烯 (UPVC)管。输炭管道转弯半径应大于 5 倍管道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