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 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机械混合装置应每日检查电机、变速箱、搅拌装置运行状况,加注润滑油,做好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工作。
6.5.2 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5.2.1 机械电气,应每月检查修理一次。
6.5.2.2 混合池、絮凝池、机械、电气,应每年解体修理或更换部件,隔板、网格、静态混合器应每年检查一次。
6.5.2.3 金属部件应每年油漆一次。
6.5.3 大修理项目、内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合设施 (包括机械传动设备)应1~3年进行修理或更换,大修后质量应分别符合机电和建筑工程有关标准的规定。
6.5.4 机械絮凝池维护检修,参照本规程6.5.1和6.5.2各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