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供水企业应按计划作好管网改造工作。对DN≥75的管道,每年应安排不小于管道总长的1%进行改造;对DN≤50的支管,每年应安排不小于管道总长的2%进行改造。
4.2.2 供水企业编制管网改造工作计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应按10年或10年以上的发展需要来确定;
2 应结合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
3 应结合改善管网水质;
4 应结合改进管网不合理环节,使管网逐步优化;
5 漏水较频繁或造成影响较严重的管道,应作为改造的重点;
6 具体改造计划通过上述因素的综合分析比较,加以确定。
4.2.3 管网改造应因地制宜。可选用拆旧换新、刮管涂衬、管内衬软管、管内套管道等多种方式。
4.2.4 新敷管道的材质、接口及施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敷管道材质应按安全可靠性高、维修量少、管道寿命长、内壁阻力系数低、造价相对低的原则选择;
2 除特殊管段外,接口应采用橡胶圈密封的柔性接口;
3 管道施工应符合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