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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活性污泥法
时间:2007-04-23  来源:  作者:
 
水世界论坛
 

I 一般规定

6.6.1 根据去除碳源污染物、脱氮、除磷、好氧污泥稳定等不同要求和外部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活性污泥处理工艺。

6.6.2 根据可能发生的运行条件,设置不同运行方案。

6.6.3 生物反应池的超高,当采用鼓风曝气时为0.51.0m;当采用机械曝气时,其设备操作平台宜高出设计水面0.81.2m

6.6.4 污水中含有大量产生泡沫的表面活性剂时,应有除泡沫措施。

6.6.5 每组生物反应池在有效水深一半处宜设置放水管。

6.6.6 廊道式生物反应池的池宽与有效水深之比宜采用1:12:1。有效水深应结合流程设计、地质条件、供氧设施类型和选用风机压力等因素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m。在条件许可时,水深尚可加大。

6.6.7 生物反应池中的好氧区(池),采用鼓风曝气器时,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供气量不应小于3m3。好氧区采用机械曝气器时,混合全池污水所需功率一般不宜小于25W/m3;氧化沟不宜小于15W/m3。缺氧区(池)、厌氧区(池)应采用机械搅拌,混合功率宜采用28W/m3。机械搅拌器布置的间距、位置,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6.6.8 生物反应池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冬季低水温对去除碳源污染物、脱氮和除磷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降低负荷、增长泥龄、调整厌氧区(池)及缺氧区(池)水力停留时间和保温或增温等措施。

6.6.9 原污水、回流污泥进入生物反应池的厌氧区(池)、缺氧区(池)时,宜采用淹没入流方式。

II 传统活性污泥法

6.6.10 处理城市污水的生物反应池的主要设计参数,可按本规范表6.6.10的规定取值。

6.6.10  传统活性污泥法去除碳源污染物的主要设计参数

Ls

[kg/(kg·d)]

X

g/L

LV

[kg/(m3·d)]

污泥回流比

%

总处理效率

%

普通曝气

0.2~0.4

1.5~2.5

0.4~0.9

25~75

90~95

阶段曝气

0.2~0.4

1.5~3.0

0.4~1.2

25~75

85~95

吸附再生曝气

0.2~0.4

2.5~6.0

0.9~1.8

50~100

80~90

合建式完全混合曝气

0.25~0.5

2.0~4.0

0.5~1.8

100~400

80~90

6.6.11 当以去除碳源污染物为主时,生物反应池的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按污泥负荷计算:

                                                   6.6.111

2 按污泥泥龄计算:

                                   6.6.112

式中:V——生物反应池的容积(m3);

So——生物反应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Se——生物反应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当去除率大于90%时可不计入);

Q——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m3/h);

Ls——生物反应池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污泥负荷[kgBOD5/(kgMLSS·d)]

X——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SS/L);

Y——污泥产率系数(kgVSS/kgBOD5);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一般取为0.40.8

XV——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VSS/L);

——设计污泥泥龄(d),其数值为0.215

Kd——衰减系数(d-1),20的数值为0.040.075

6.6.12 衰减系数Kd值应以当地冬季和夏季的污水温度进行修正,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6.6.12

式中:KdT——T℃时的衰减系数(d-1);

Kd20——20时的衰减系数(d-1);

T――设计温度()

——温度系数,采用1.021.06

6.6.13 生物反应池的始端可设缺氧或厌氧选择区(),水力停留时间宜采用0.51.0h

6.6.14 阶段曝气生物反应池一般宜采取在生物反应池始端1/23/4的总长度内设置多个进水口。

6.6.15 吸附再生生物反应池的吸附区和再生区可在一个反应池内,也可分别由两个反应池组成,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吸附区的容积,不应小于生物反应池总容积的1/4,吸附区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0.5h

2 当吸附区和再生区在一个反应池内时,沿生物反应池长度方向应设置多个进水口;进水口的位置应适应吸附区和再生区不同容积比例的需要;进水口的尺寸应按通过全部流量计算。

6.6.16 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可分为合建式和分建式。合建式生物反应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物反应池宜采用圆形,曝气区的有效容积应包括导流区部分;

2 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51.0m3/(m2·h)。

III 生物脱氮、除磷

6.6.17 进入生物脱氮、除磷系统的污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脱氮时,污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与总凯氏氮之比宜大于4

2 除磷时,污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与总磷之比宜大于17

3 同时脱氮、除磷时,宜同时满足前两款的要求;

4 好氧区(池)剩余总碱度宜大于70mg/L(以CaCO3计),当进水碱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增加碱度的措施。

6.6.18 当仅需脱氮时,宜采用缺氧∕好氧法(ANO法)。

1 生物反应池的容积,按本规范第6.6.11条所列公式计算时,反应池中缺氧区(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为0.53h

2 生物反应池的容积,采用硝化、反硝化动力学计算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 缺氧区(池)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6.181

                          6.6.182

                    6.6.183

式中: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