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规定城镇旱流污水设计流量的计算公式。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Qd和设计工业废水量Qm均以平均日流量计。
城镇旱流污水,由综合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组成。综合生活污水由居民生活污水和公共建筑污水组成。居民生活污水指居民日常生活中洗涤、冲厕、洗澡等产生的污水。公共建筑污水指娱乐场所、宾馆、浴室、商业网点、学校和办公楼等产生的污水。
规定地下水位较高地区考虑入渗地下水量的原则。
因当地土质、地下水位、管道和接口材料以及施工质量、管道运行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当地下水位高于排水管渠时,排水系统设计应适当考虑入渗地下水量。入渗地下水量宜根据测定资料确定,一般按单位管长和管径的入渗地下水量计,也可按平均日综合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总量的 10%~15%计,还可按每天每单位服务面积入渗的地下水量计。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和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测定过管径为 1000~1350mm 的新铺钢筋混凝土管入渗地下水量,结果为:地下水位高于管底 3.2m,入渗量为94m3/(km·d);高于管底4.2m,入渗量为 196m3/(km·d);高于管底 6m,入渗量为 800m3/(km·d);高于管底 6.9m,入渗量为1850m3/(km·d)。上海某泵站冬夏两次测定,冬季为 3800m3/(km2·d),夏季为6300m3/(km2·d);日本《下水道设施设计指南与解说》(日本下水道协会,2001年,以下简称日本指南)规定采用经验数据,按每人每日最大污水量的10%~20%计;英国《污水处理厂》BSEN 12255(以下简称英国标准)建议按观测现有管道的夜间流量进行估算;德国 ATV 标准(德国废水工程协会,2000年,以下简称德国 ATV)规定入渗水量不大于 0.15L/(s·hm2),如大于则应采取措施减少入渗;美国按 0.01~1.0m3/(d·mm-km)(mm为管径,km为管长)计,或按0.2~28m 3/(hm2·d)计。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水力计算时,公式 (3.1.1) 后应加入入渗地下水量 Qu,即Qdr= Qd+Qm+Qu。
3.1.2 规定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的确定原则。
按用水定额确定污水定额时,排水系统完善的地区可按用水定额的90%计,一般地区可按用水定额的80%计。
3.1.3 规定采用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值。
根据全国各地51座污水厂总变化系数取值的资料,34座按原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一87)采用,占66.7%;12座取值小于原设计规范,占23.5%;5座取值大于原设计规范,占 9.8%。总趋势是减小。取值小于原设计规范的12座污水厂中有 8 座厂的取值小于 1.3 ,均出于经济原因。但据国外资料,一般应在 1.5 以上,因此本规范暂不调整,最小值仍为 1.3 。
3.1.4 规定工业区内生活污水量、沐浴污水量的确定原则。
3.1.5 规定工业废水量及变化系数的确定原则。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国家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十分重视,有关部门制定了各工业的用水量规定,排水工程设计时,应与之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