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污染事故调查内容如下:
(1) 一般水污染事故应调查发生的时间、水域、污染物数量、人员受害和经济损失情况。
(2) 重大水污染事故应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结果、事故直接、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
2 水污染事故调查方式与要求:
(1) 一般水污染事故由当地水环境监测中心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2) 跨地、市和重大水污染事故由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或经授权由省级水环境监测中心组织调查。
(3) 跨省河流和重要江、河干流发生水污染事故由流域水环境临测中心组织调查。
(4) 对污染事故可能影响的水域,应组织实施监视性监测。
(5) 对大污水团集中下泄造成的污染事故,当地水环境监测中心应跟踪调查和监测。
3 发生水污染事故后,当地水环境监测中心应尽快向有关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水环境监测中心报告。对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有面调查报告。